2017-07-25 16:54:05来源:中国教育信息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展现我市广大乡村教师教书育人、爱岗敬业的精神风貌,学习他们的先进典型事迹,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关于开展第三届“阜阳最美人物”系列评选活动的通知》(阜文明委﹝2016﹞11号)精神,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阜阳最美乡村教师”评选活动。
上图为首届“阜阳最美教师”合影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阜阳最美乡村教师”评选活动,发现、挖掘乡村教师的先进典型事迹,展示全市广大乡村教师敬业奉献、关爱他人的美好形象。并通过榜样的示范力量,弘扬社会正能量,增强广大乡村教师的荣誉感,激励更多的优秀人才扎根农村教育事业,为促进阜阳教育事业全面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保障。
二、评选范围
在乡镇及以下农村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已获得“阜阳最美(乡村)教师”的不再参与本届评选,提名奖获得者可以参评。
三、评选时间
2016年9月-2016年11月。
四、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扎根农村教学第一线。
(二)无私奉献,甘为人梯,师德高尚,彰显当代农村教师良好的精神面貌。
(三)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爱生如子,特别是关爱留守儿童,为他们排忧解难。
(四)教育思想端正,教学成绩突出,因材施教,结合农村实际,开展富有创新性的教育教学活动。
(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地制宜,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农村学生健康成长。
(六)淡泊名利,不畏艰苦,默默付出,事迹感人、有代表性,得到学生及家长认可,口碑好,声誉高。
(七)近5年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评选或取消候选人资格:
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
3.违反学校规定,不能按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
4.其他不符合评选条件的。
五、评选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9月20日起)。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根据评选条件,通过网络、板报、动员会、短信等不同形式大力宣传,营造积极参与、比学赶超、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二)推荐申报阶段(2016年9月21日——10月15日)。本次申报从9月21日开始,10月15日截止。申报采取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符合“阜阳最美乡村教师”评选条件的教师,个人向学校提出参评申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应根据评选范围和条件,在个人申请,学校推荐的基础上进行初评,在本系统内部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事迹材料及推荐表报送至市教育局法宣科。各县市区分配名额附后。
(三)评审公示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市教育局组成评审小组,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20名“阜阳最美乡村教师”候选人报市“最美系列”评审委员会评选,评出10名“阜阳最美乡村教师”、10名提名奖获得者。根据评审结果,《阜阳日报》、《颍州晚报》、《阜阳城市周报》、阜阳新闻网、阜阳公众网、阜阳文明网、阜阳教育信息网、阜阳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平台等对拟表彰的“最美乡村教师”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评议与监督。
(四)命名表彰阶段(2016年11月底前)。市文明委联合市教育局对“最美乡村教师”进行命名表彰,举行颁奖晚会,并给予适当奖励,并推荐至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参加“安徽好人”和“心动安徽最美人物”评选。阜阳广播电视台拍摄“最美人物”公益短片,制作事迹宣传册,举办先进事迹巡回宣讲活动,传递社会正能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阜阳最美乡村教师”评选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评选活动方案,层层发动,精心谋划,周密组织,引导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行列中来。
(二)坚持面向基层。活动要充分体现群众性,坚持面向基层,着重推选在师生中威信高、口碑好的乡村教师,真正把那些无私奉献的“草根英雄”发掘出来,确保评选出的“最美乡村教师”具有引领新时期教育新风貌的“标杆”作用。
(三)加大推介力度。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发挥教育媒体的作用,对本次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开拓思路、勇于创新,各媒体要以开办专栏、建立热线等形式,积极和广大师生互动,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四)规范进行操作。各单位要严把质量关,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把真正在教育事业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乡村教师推荐上来,使评选表彰活动成为宣传先进、学习先进的过程。先进事迹材料要做到语言精炼,层次清晰,突出实绩,富有感染力,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各单位填写好推荐表后,连同表彰奖励审批表(可登陆阜阳文明网“公示公告”栏下载)、先进事迹材料、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2张1寸照片于10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法宣科,同时报送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