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出台 2020年城乡水平相当

2017-07-25 16:54:07来源:中国教育信息网

  本报讯(记者 张端)记者日前从市政府获悉, 《西安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已印发,其中明确将积极实施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各项政策,提升乡村教师队伍整体质量,到2020年使城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基本相当。

  硕士以上毕业生可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聘为乡村教师

  《办法》要求,推进乡村教师师德建设,建立健全乡村教师师德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激发和弘扬乡村教师精神,建立师德报告巡回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优秀乡村教师的先进事迹。

  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小学1∶19、初中1∶13.5、高中1∶12.5核定,其中规模较小的中小学按照标准班额采取班师比方式核定,教学点按不少于2名编制核定,乡村寄宿制学校根据情况可适当增加教职工编制。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纳入实名制管理,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挤占、挪用和截留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

  通过公开招聘、特岗教师计划、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等形式,重点补充幼儿园教师和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英语等紧缺学科教师。建立优秀人才到乡村任教的“便捷通道”,对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扎实落实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一定期限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职称应有在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办法》要求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全面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对到乡村学校任教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硕士研究生,直接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解决。

  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受单位岗位数量限制。对乡镇以下规模小、人员少、较为分散的小学或教学点,可由乡镇中心小学统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集中调控、集中管理、集中聘用。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的,应有在乡村学校任教一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历。

  我市还将全面推进大学区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采取一次性一学年以上定期交流、跟岗学习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乡村优秀教师队伍相对稳定。

  到2020年对乡村教师和校园长完成不少于360学时培训

  实施乡村教师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到2020年,对所有乡村教师和校园长完成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充分发挥西安市大学区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平台作用,加快中小学教育资源建设,推进城乡教师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加大对优秀乡村教师的表彰力度,在评选特级教师工作和评优树模活动中向乡村教师倾斜。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予以鼓励。坚持实施教师荣誉休养制度,实施对乡村教师专项计划,每年暑期安排100名优秀乡村教师进行学术度假和疗养。市委、市政府每三年评选表彰100名“优秀乡村教师”,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