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5 16:54:05来源:中国教育信息网
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将全区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基本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推动教师资源配置向农村学校倾斜。创新教职工编制核定和管理办法,严格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要求,对重新核定编制总量超过现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的,核定聘用教师控制数,增加农村学校附加编制,解决全区中小学教师总量不足、“结构性”缺额等问题。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向农村边远学校倾斜。对于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0年,尚未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乡村教师,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岗位聘用倾斜,对引进到村小、教学点任教,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到岗即聘。乡村教师在评定职称(职务)时,降低相应条件,论文不做刚性要求,免除外语、计算机考试。
实施教师支教走教计划。在国家“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基础上,将支教工作扩大到全区各市、县(市、区)。创新支教模式,从各县(市、区)中小学选派英、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到乡镇及以下义务教育学校轮岗走教。截至2015年12月,全省选派支教走教教师24500多人次。
建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印发《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指导意见》,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师资差距。探索建立“县管校聘”管理机制,推进县(市、区)优质教师、校长资源共享。
落实乡村教师荣誉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精神,区分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10年三个层级,颁发荣誉证书,分别由自治区、市、县择优给予奖励,吸引优秀人才在广西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农村的教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