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5 16:54:05来源:中国教育信息网
乡村教师的编制管理、激励机制、生活待遇有了支持计划。14日,无锡出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提出以“师德为先、以德化人,规模适当、结构合理,提升质量、提高待遇,改革机制、激发活力”为原则,全面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实施方案所指乡村教师,包括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下同)的教师。
方案要求建立健全乡村教师补充机制。全面推进“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实行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以上一年度常住人口生源为基数,根据城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县域教师编制总额。现有编制总量达不到标准总量的市(县)、区,可在县域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部分事业编制用于补充中小学教师。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保持总体平衡,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设置向乡村学校倾斜,执行省定最高岗位结构比例。
拓展渠道优先补足配齐乡村教师。各地新补充教师优先安排到乡村学校任教,优先满足幼儿园和紧缺学科需要。每年幼儿园教师补充数量原则上不得低于教师补充总量的10%。有条件的地区要将基础好、能力强的富余学科教师,通过跨学段交流、转岗或全科培训等途径,充实到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学一线。力争到2020年,全市幼儿园实现每班“两教一保”,小学和初中音乐、体育、美术专职教师比例分别不低于60%和80%。对急需聘请专业兼职教师的中等职业学校,经教育、财政部门核准后,可按照最高不超过核定编制数的30%增加人员经费拨款。
促进城区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以“县管校聘”为制度保障,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定期交流轮岗,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并逐步实现制度化和常态化。对考核合格的交流教师,根据路途远近和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每月发放生活和交通补贴,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县域内新任城区校长原则上须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校级领导任(挂)职经历。新补充到乡村学校的教师,可先安排到优质学校锻炼1—2年,经培训后再回乡村学校上岗任教。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聘请城区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和行业专家、高技能人才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对支教满1年的人员,由市(县)、区财政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交通差旅费用补助及购买意外保险等。
在专业发展上,鼓励专任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对在职进修教育专业并获得高一层次学历或学位的专任教师给予学费总额2/3的财政经费补助。激励机制上,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1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初级职称教师以及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中级职称教师,评聘专业技术岗位时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各级各类骨干教师评选向乡村教师倾斜,鼓励优秀教师投身乡村教育,提升乡村教育质量。
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确保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各地可结合实际加大乡村教师津贴的倾斜力度,适当增加乡村教师绩效工资总量,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等实施激励。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分类分档确定差别化补助标准,重点向地理位置偏远地区和条件艰苦地区倾斜,所需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承担。对学生数增长较快、教师缺员情况突出的公办幼儿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通过按岗位购买服务的办法招录聘用教师,实行合同管理,建立相应的工资保障制度,其工资收入应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按时足额缴纳相应各项社会保险费。推进建立乡村教师定期体检制度,坚持保障每一位乡村教师每年体检一次。
方案还提出,对坚守乡村10年以上并做出优异成绩或坚守乡村满20年的乡村教师,在全市教育系统模范、优秀表彰中指标单列,并优先推荐参加市级以上模范、先进评选。经费保障方面,教师培训经费按每年教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1.5%—2%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陈菁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