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5 16:53:25来源:中国教育信息网
近日,广西出台《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广西将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分类认定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按照标准分为五个层次,并按照认定的人才层次,在岗位津贴、住房补贴、科研补助、人才激励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
岗位津贴
根据《办法》,由我区全职引进的被认定为第一至第四层次的人才,自治区财政将给予年度税后岗位津贴——
第一层次100万元,连续发放5年;
第二层次30万元,连续发放5年;
第三层次20万元,连续发放5年;
第四层次10万元,连续发放3年。
同时,分别给予第一至第四层次人才所带的科研团队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5万元税后岗位津贴。
对非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实际工作时间分别给予每人每月8万元、2万元、1.5万元、0.8万元税后岗位津贴。
住房补贴
在住房补贴方面,《办法》明确——
凡是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各层次人才,都可享受一次性税后住房补贴。
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由自治区财政分别给予每人200万元、120万元、100万元的住房补贴。
第四、第五层次人才的住房补贴,由用人单位或工作地本级财政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来负责。
科研补助经费
《办法》规定,对广西全职引进的第一至第四层次人才及其团队给予科研补助经费——
第一层次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
第二层次自然科学类每年补助10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每年补助30万元,连续补助5年;
第三层次自然科学类每年6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每年补助20万元,连续补助5年;
第四层次自然科学类每年补助2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每年补助10万元,连续补助3年。
用人单位需按照不低于1:1比例提供配套经费。
重奖研究成果和贡献突出的人才
《办法》提出,广西将重奖研究成果和贡献突出的人才——
对于获评为本行业领域里国际或国家科技奖的人才,自治区财政将一次性给予10—50万元奖励。
对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奖的高技能人才,以及新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能能手”的高技能人才,自治区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每人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此外,《办法》要求,要扩大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自主权。被认定为第一至第四层次的人才,用人单位要确保其在科研方向、组建科研团队、科研平台建设上等方面,有充分的自主权。
总而言之,
欢迎高层次人才来广西发展,
助力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