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新疆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74.93%

2017-07-25 17:00:44来源:中国教育信息网

  9月18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截至8月底,今年我区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56753人,初次就业率为74.93%,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35个百分点。

  自治区人社厅就业促进处调研员赵建平说,从2005年起,我区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就一直稳定在70%以上,今年在经济下行和毕业生数量规模扩大的双重压力下,初次就业率仍比去年有所提高,说明自治区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效应正在显现。

  据了解,今年我区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达到了75742人,较去年增加了4.81%。从毕业生初次就业的单位分布上看,我区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的达到40347人,占就业人数的71.09%,较去年同期上升了2.39个百分点,其中与非公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就业的达到17228人,合同签订率为42.7%,较去年同期上升了1.21个百分点。

  近年来,自治区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摆在首要位置,不断加大企业就业、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把促进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关口前移,向校园内延伸,充分利用毕业生离校前便于组织管理的有利时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服务活动。

  记者在新闻通气会上还了解到,对自治区户籍制度改革中相关人员就业权益的保护,自治区人社厅也予以了明确。

  赵建平说,凡进城落户的农(牧)民和离开户籍所在地并申领居住证,连续居住满两年、参加社会保险满两年的人员,均可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权。对符合条件的,要全部纳入自治区现行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对象范围,保证其就业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