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5 17:00:13来源:中国教育信息网
4月6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规范使用大庆市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以下简称“种子资金”),大庆市出台了《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记者了解到,大庆市辖区内的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的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且创业项目在大庆市市区的,都可享受“种子资金”的扶持。
据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种子资金是指黑龙江省每年分配给大庆市的专项资金,种子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专项用于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创业带动就业,创业培训(实训)机构设备和软件购置,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创业项目征集等补助、补贴费用及创业服务工作经费。
《办法》中规定,对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将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项目补贴。针对一名大学生创办多个实体的,只能享受一次创业项目补贴。对享受过《大庆市全民创业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补贴的,将不再享受本政策补贴。
想要申请“种子资金”的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2015年8月1日之后取得营业执照,有独立的创业项目,担任创业企业法人代表或登记为经营者的大学生;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创业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性或中央、省、市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项目。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申办时,在校生可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在学校初审合格后报到市人社局审核,审核合格的将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毕业5年内的离校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则由本人向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区的人社局提出申请,由区人社局在进行完初审合格后报市人社局审核,审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对于创业带动就业10人以上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办法》中规定,将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奖励补贴。针对一名大学生创办多个实体吸纳就业的,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带动就业奖励补贴。
《办法》中规定,对入驻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2年免费扶持政策的创业孵化基地,按照大学生创业企业所使用的面积和每户每月每平方米8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个孵化基地的补贴面积最多10000平方米,最长补贴24个月。另外,在面向社会征集创业项目时,对经评审符合入库条件被纳入大学生创业项目库的项目,将给予项目提供人,每个项目200元的项目征集费。
据了解,我市“种子资金”的使用,将坚持资金支出总量控制和自愿申请的原则,按照申请先后顺序给予扶持,年度预算资金用尽后将停止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