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5 16:58:32来源:中国教育信息网
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强调各地各高校要抓紧建立健全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机制,以精准统计为基础,重点摸清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状况。各个高校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高校不得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这本就是一直以来的政策要求。然而在现实中,我们还是时常可以看到,不签“就业协议”就不得答辩、不得毕业等新闻。这事实上说明,一些高校管理者为了完成就业考核指标,其心态与行为已经极度扭曲。相较于学生们的真实就业情况,他们似乎更关心纸面的数据光鲜。几乎可以预见,在“就业协议”等同于“有效就业”的统计口径内,校方难保不会采取投机取巧的手段操控数据。
精准统计就业情况,必然意味着,对传统统计方法论的变革。在过去,高校统计就业情况,往往是粗线条的、单一维度的。其核心逻辑是,但凡学生提供了“就业凭证”,就可被视为有效就业纳入计算。久而久之,则形成了一套“从书面到书面”、“从文件到文件”的就业统计模式。在这一背景下,学校强迫学生签订协议,或者伙同学生、企业伪造协议,其实都不难理解。
——然玉
高校毕业生统计不能“唯就业率”,首先要改进对高校毕业生的评价方式,为高校就业指导工作设计出更科学、更合理的评价指标,形成符合实际的评估体系,以此来扭转高校指导大学生劳动就业的偏差;其次也要改进毕业生就业统计的方式,合理安排大学生就业率的统计时间,一次就业率宜以毕业6个月后的数据为准,建立“政府主导、高校协助、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的多层次就业调查、统计、评估体系,保证统计的客观公正。此外,须规范毕业生统计数据的发布与运用,禁止高校拿就业率做广告。
——房清江
教育部三令五申不准高校强迫毕业生签就业协议,然而逼签就业协议现象依旧存在,究其根源是缺乏惩治机制。当高校强迫毕业生签就业协议的情况发生了,如何处理、如何惩处,往往没有下文。这就意味着,高校强迫毕业生签就业协议只赚不赔,就算曝光了也没什么损失,大不了就对外说是辅导员与毕业生沟通不顺畅,造成毕业生理解有误,仅此而已。
要确保高校就业率的真实性,彻底杜绝高校就业率造假掺水现象,关键是要提高高校就业率造假的违规成本,不能总是不痛不痒地通报批评之类的处理。
——何勇
为了就业率数字的好看,高校对学生采取“强迫就业”手段,以致造成大量“虚假就业”,此类情况由来已久。教育部门三令五申,却禁而不绝。从外因上看是缺乏足够的惩罚手段,导致造假高校违规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从内因上看,还是“数字迷恋”惹的祸,如果教育部门不是这么看重就业率,也不会把高校逼到这般地步。
就业率在当前高校工作评价中权重过大,几乎是决定一个专业生死的唯一指标。教育部规定,连续2年就业率不足50%的专业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就业率连续3年不足30%的专业要减少招生甚至停止招生。一味靠就业率定生死,这难道不是逼着大学在毕业生就业数据上造假吗?
——段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