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积分落户明年实施 分值不固定

2017-07-25 16:58:31来源:中国教育信息网

  2017年1月1日起,北京正式开始实施积分落户政策。申请人同时满足持有北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无违法犯罪记录,即可申请落户,但每年的落户分数并不固定,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确定。

  据征求意见稿公布8个月后,《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下称《试行办法》)终于落地,《试行办法》试行期3年,自2017 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根据《试行办法》,北京市的积分落户方案,要求申请人须同时满足四项条件,包括:持有北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且无违法犯罪记录。与此前征求意见稿不同的是,《试行办法》在申请人的必要条件中删除了“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这一项。同时,《试行办法》在第九条提出,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

  此外,《试行办法》放宽了申请人的年龄限制,由征求意见稿中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修改为“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在积分落户指标体系,《试行办法》增加了有关年龄的一项,即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可加20分。

  针对备受关注的积分落户指标体系,《试行办法》取消了征求意见稿中由基础指标和导向指标构成的体系,而是直接并列了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九项指标。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除了增加了年龄指标,还增加了荣誉表彰指标,申请人如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均可加20分,但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此外,《试行办法》的积分落户指标中,删除了征求意见稿的疏解行业就业、专业技术职务、信用记录三项指标。此前,征求意见稿曾规定在疏解行业就业的申请人每满1年减6分,被公众热议。

  《试行办法》虽然保留了职住区域指标,但是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的减分项,即申请人居住地由本市其他行政区转移到城六区、或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本市其他行政区转移到城六区均不再减分。

  《试行办法》只规定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针对各指标的分值,《试行办法》也较征求意见稿有所调整。在教育背景指标中,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分别较征求意见稿增加1.5分、减少1分、减少2分;大学本科学历分值不变,仍为15分。《试行办法》的教育背景指标中,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取消了征求意见稿中对最高学历的“全日制”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每年落户的分数线,《试行办法》依旧选择了每年的落户分数不固定的形式,由北京市政府“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分值”。

  2015年末,北京市常住人口为2170.5万人,而根据北京市委市政府此前已做出的决策,到2020年,北京市的常住人口须控制在2300万人。这意味着,未来五年内,北京只剩不到130万人的人口增长空间。严控人口导向下,一些分析认为,积分落户这条通道的开启,将使应届生落户等指标管控更为严厉。据财新记者了解,今年许多用人单位的户口指标已经缩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