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5 17:01:23来源:中国教育信息网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一共有两个科目,分别是《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等于是从2015年7月前的四科被浓缩成了两科,而其中《证券投资基金》则已经移交给了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负责,被从证券考试中划分了开来。科目虽然变少了,但知识点的数量并没有变少。我们想要通过考试,拿到证券从业证书,依然需要花费足够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认真备考。
不少考生对于法律法规会觉得比较头疼,感觉知识点很密集,许多东西看着后面的忘了前面的,十分难以记忆。今天我们就先来说说法律法规中的《公司法》如何学习。
《公司法》的难度及要求
难度适中,重要程度为四颗星。需要了解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章程、合并与分立,并且熟悉公司的整体规定。
《公司法》的主要考点
公司的种类、公司法人财产权;公司经营原则的规定;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设立登记的要求;公司章程的内容;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规定;关于禁止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有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职权;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开发行证券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公司合并、分立的种类及程序;高级管理人员、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的概念;各项法律责任。
作为考生,我们应该针对以上考点翻阅教材,对知识点有个基础的理解和掌握。如果有记不住的内容也不要太着急,可以用做题的方式来帮助你反复熟悉与记忆知识点。
《公司法》的经典考题
(单选题)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股本为1000万元,董事会成员为9人,监事会成员为3人。该公司出现下列情形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是( )。
①出资额为80万元的股东提议召开
②未弥补的亏损为350万元
③董事人数不足4人时
④董事会提议召开
A.①②③④
B.①②③
C.②③④
D.①②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单独或者合集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本题中,出资额80万元,不足10%,故不能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董事会成员5-19人,故③正确。
由此可见,我们在学习《公司法》时,除了要对基本知识点进行理解记忆外,还要尤其注意一些数字和比例的地方。面对类似上述题目时,如果对于法律规定内容只有似是而非的印象时,很容易选错或者漏选。
由于法律法规的学习十分讲究逻辑性,所以如果有条件的考生能够参加高顿网校的证券从业学习班,则可以跟随老师一起把这个逻辑理清楚,更加有针对性和高效性的去记忆知识点,也让我们的复习工作事半功倍。
最后,距离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时间已经不是很多了。如果你打算报考最近的一次考试,那么就要加加油,努力看书刷题了。预祝大家都能够取得自己满意的成绩,尽早打入证券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