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5 16:58:03来源:中国教育信息网
近日《成都市鼓励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就业的政策》正式实施,成功自主创业就业的退役士兵最高将获得一万元奖励。同时,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岗位的单位也将获得相关补助。这是5月5日,记者从成都市财政局获悉的。
据悉,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烈士子女等以上人员,2011年11月1日后退役,在待安置期间自愿放弃政府安排工作,选择自主创业就业的,均适用于该政策。
其中,自主创业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后两年内,在市域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自主创业并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由民政部门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持续经营2年以上的,再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合伙经营的,凭工商营业执照,按合伙经营的自主创业就业退役士兵人数享受一次性奖励。
自主创业就业退役士兵退役2年内有创业意愿的,还可按程序申请额度不超过5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