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局:10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请备足应缴款项

2017-07-25 17:00:27来源:中国教育信息网

  近日记者获悉,《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穗府令第123号,下称《办法》)已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第三十一条“本办法实施前已参加本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办法实施3个月内应当办理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统一变更为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规定,参保人员7月至9月未到主管地税部门办理险种变更手续的,可以继续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医保待遇。从10月份起,广州市地税局将通过社保费征收系统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变更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为方便参保人更直观地了解《办法》实施后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负担情况,以表格形式作了对比:

  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六条“参保人员个人未按时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不予补缴”的规定,广州地税特别提醒广大缴费人:应及时根据实际参保情况在扣款账户上备足应缴费额,以实现及时足额扣款和保证正常待遇享受。如需要了解更多的社保费相关政策和缴费指引,可致电广州地税纳税服务热线(020)12366-2咨询。

  说明: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使用2014社保年度的缴费基数(5808元)计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使用2015年7月开始的新社保年度缴费基数(6187*60%=3712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