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律依据不得实行就业准入

2017-07-25 17:00:07来源:中国教育信息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3日发布消息称,决定自2015年11月12日起,对原劳动保障部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6号,以下简称6号令)予以废止。

  6号令规定了90个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职业。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说,这一政策的颁布,对于推动职业教育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和体面就业,增强企业和行业竞争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政府职能转变的推进,该规定已不符合国务院有关设置行政审批事项和清理职业资格的要求。

  这位负责人说,废止6号令,是人社部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减少资格资质许可认定的重要措施,对于降低就业创业成本,调动各类人才就业创业积极性,激发市场主体和社会活力具有重要意义。废止6号令,意味着对没有法律依据的准入类职业,社会组织和用人单位不得实行就业准入,不得要求劳动者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