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5 17:00:03来源:中国教育信息网
虽然我国的创业活动正呈日趋活跃态势,但不可否认的是,相对于我国经济发展与庞大的就业需求相比,创业活动仍然是一条明显的“短腿”。以世界银行统计的衡量创业活跃度指标“新注册企业密度”(每千名劳动年龄人口新注册企业数量)来看,目前我国的新注册企业密度还不到2,在世界上属于中等偏下水平,明显低于我国香港的28.12、新加坡的8.04、澳大利亚的12.16。
大学生本来应该是创业活动的主力军,但在我国却并非如此。虽然近年来教育部门采取多种措施扶持大学生创业,但真正敢于创业的大学生寥寥无几。目前,我国大学生创业的比例仅为毕业生总数的1%左右,而在发达国家,这一比例一般占到20%-30%。
另外,我国大学生的创业成功率也比较低,在最高的浙江省也只有4%,广东则仅为1%,而全世界大学生的平均创业成功率是20%。在农民工创业方面,虽然这几年也有很大进展,但总体而言,农民工创业依然十分薄弱。
1.存在的四大问题
制约创业活动的因素有多种多样,但创业环境无疑是其中最重要的根源之一。概括起来,我国的创业环境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在市场竞争制度不完善极大地压缩了创业的空间。
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虽然经过多年的发展并得到了逐步的完善,但不公平竞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市场当中的垄断势力依然十分强大,中小型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明显的不平等地位,难以得到更广阔的发展机会。
早在2005年2月,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非公36条”),允许并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并承诺为它们提供融资上的支持。此后又多次公布鼓励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性政策,但从实践效果来看却并不乐观。不少中小民营企业在政策的鼓励下尝试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但往往碰壁而还。当市场环境恶化时,中小民营企业又是最容易受伤的群体。中小民营企业的境遇就是创业企业的真实写照,对于创业者具有强烈的警示灯功效。
二是创业成本高企抑制了大众创业的热情。
近些年来,我国政府在降低创业成本方面出台了不少政策,包括改革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对新创企业税收减免等等。但即便如此,创业成本过高的现状并未得到根本改变。这既有越来越高的劳动力成本、租房成本,还有贷款难融资难这样的“老大难”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与创业成本居高不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创业企业的初始收益大多微薄,而面临的生存风险却十分巨大。有关调查显示,目前我国的创业成功率总体较低,真正更能够创办成功的企业尚不及10%,一年后仍然能生存下来的又不及10%。
三是创业法制环境不健全加大了创业的风险。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及其初创企业的运营过程中都将遇到大量的法律问题。长期以来,由于社会法制观念相对淡薄、部分法律缺失以及有法不依现象的存在,导致权钱交易、寻租行为等等的存在,增加了企业开办和运行成本,恶化了创业环境,打击了创业者的信心。不仅如此,对公民和企业财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各种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到位,使得创业者对创业前景心怀疑虑。还有一些初创企业陷入领导权和分配权的内耗和法律纠纷之中,“出师未捷身先死”的案例也不在少数。
四是创业教育不足导致创业意识和创业人才缺乏。
目前我国的整个教育体制依然没有摆脱应试教育的框架。从1997年开始,我国高等院校就逐渐开始从应试教育向包括就业教育、创业教育在内的素质教育转变,而且创业教育在我国高校已开展了10多年之久。但总的来讲我国高校的创业教育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大部分学校不仅缺乏对创业教育的理性认识,而且创业教育还没有融合到高校人才培养的整体体系之中。此外,创业教育的另一个源头职业技术教育也发展相对缓慢。由于社会对职业技术教育的认可程度不够高,职业技术学校的生源状况不佳,学生素质低。再加上国家对于职业技术教育的投资仍远远低于普通教育,富有技能实践经验的教师数量不足,致使许多职业技术学校的毕业生质量不高,缺乏创业所必需的基本素质。
2.优化创业环境为新一轮创业浪潮“保驾护航”
为迎接我国第四次创业浪潮的到来,要促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局面的全面形成,就需要将优化和完善创业环境作为政策的着力点。具体措施应当包括:
首先,加快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创业企业的大量涌现“腾笼换鸟”。
打破各种形式的市场垄断,破除市场进入障碍,是扩大创业企业活动领域、提高创业成功率的关键所在。必须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基本原则,加快垄断企业改革的步伐。国有企业必须尽快摆脱对行政垄断的依赖,依靠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在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中找到自己的立足之地。破除行业进入壁垒,尤其要打破形形色色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使创业企业能够在公平的市场竞争中产生和壮大。
其次,加大简政放权的力度,多管齐下降低创业成本。
简政放权有利于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激发市场活力。不过,在简政放权过程中,一些部门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中有实质意义的项目不够多,特别是束缚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创业创新的事项取消下放不够。还有一些审批事项下放后,一些地方政府并未真正落实到位,“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问题仍较为突出。因此,推进简政放权,简化创业手续、降低创业成本,落实各种优惠政策,就必须打破地方和部门的利益,政府职能改革要拿出“真刀真枪”、拿出“真金白银”,才能使创业者的创业之路更加通畅。
再次,进一步完善创业的法制环境,为创业者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安全伞”。
完善的法制环境有助于保护创业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助于保护他们通过创业形成的财富和权利。实际上,完善的法律制度对降低市场的交易成本,使创业者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都有积极的作用。当前要坚持“依法治国”的理念,对一切依靠勤劳致富的劳动者必须予以有效地保护,只有在完善的法制环境下,劳动者的创业热情才能充分涌流出来。
最后,加快形成完善的创业教育体系,提高全民的创业意识。
创业能力的培养问题,要求把创业能力提高到与目前学术性和职业教育同等的地位。创业教育的实施和创业型人才的培养需要一个庞大的教育教学组织系统,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培养创业型人才放到教育工作的首要位置,努力构建科学合理、运转协调有效的组织管理体系,为创业型人才培养提供组织保障与环境条件。需要特别提出的是,创业教育不能仅限于大学阶段,更应该“从娃娃抓起”。只有尽快形成一套从义务教育到高等教育、贯穿职业终身的创业教育体系,才能使创业意识在全民扎根,而更多的创业人才能源源不断地涌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