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5 17:00:03来源:中国教育信息网
从各国的经验来看,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缓解就业问题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比如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欧盟各国长期遭受高失业困扰。为了解决日益严重的失业问题,欧盟各国在上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从片面地强调劳动者就业保护的“就业抑制”战略开始转向鼓励创业精神、激活劳动力市场和维护就业平等的“就业激励”战略,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1997~2001年短短的五年期间,欧盟的就业岗位总数量增长超过1000万,失业人数减少超过 400万,劳动力参与人数增长近500万。此次金融危机爆发后,在美国新任总统奥巴马的经济振兴计划中,将解决就业问题当作头等大事,该计划将产生400多万就业岗位,而新增岗位中有90%将产生在民营企业,只有10%产生在公共领域。
创业型就业的最大特点,就是突破了传统的“一人一岗”的就业模式,形成“一人带动一群岗位”的就业模式。据《全球创业观察》报告称,每增加一个机会型创业者,当年带动的就业数量平均为2.77人,未来5年带动的就业数量为5.99人。创业行为之所以能够在带动就业方面起到巨大作用,主要原因创业企业大多数设立门槛低、创设成本小,而且具有普适性,即适合各类群体的劳动者。从规模来看,中小企业往往是创业型企业的起点。而相对来说,小规模的企业就业吸纳能力要比大规模的企业强得多。
从我国的情况来看,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吸纳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人口,在不少中小企业集中的地区,吸纳的就业人口超过了80%。劳动保障部门近年来组织创业培训的实践证明,在目前我国的经济结构下,1个职工创业一般可以带动5个职工实现就业。
从地区经济发展来看,凡是创业活动比较活跃的地方,其失业问题也相对较轻。比如在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比重较高的北京、江苏、浙江、广东等地,其失业率相对较低,而在大多数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太发达的地区,失业问题则显得较为突出。这其中的原因,一方面除了私营个体经济自身能够为劳动者提供更多就业岗位之外,还在于他们能够活跃经济、刺激经济更快增长,从而提高经济增长吸纳就业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