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工程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计划表

2017-07-25 16:52:52来源:中国教育信息网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人才队伍建设实际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黑龙江工程学院主页(http://www.hljit.edu.cn/)。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

  (二)具有适应高等院校教学科研岗位所需要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及工作能力等条件。

  (三)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四)学历、学位等条件要求:

  1.应聘教学部门教师岗位

  博士研究生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本科,原则上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本科,原则上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急需岗位或特殊优秀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2.应聘辅导员岗位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教师岗位

  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本科,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六)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三、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应聘人员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13日至2016年9月27日下午16:3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发送《黑龙江工程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与本人身份证扫描件的电子版(《报名表》文件名及邮件标题均以“岗位编号+姓名+高校人才网”命名)至报名专用邮箱hgcrsc@163.com。

  报名材料投送成功与否,以是否收到专用邮箱(hgcrsc@163.com)的自动回复为准。

  3.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在报名表中明确应聘部门和应聘岗位,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报名时应使用第二代身份证。

  (3)《报名表》中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2寸证件照。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应聘人员反馈资格审查结果。请应聘人员于2016年9月29日上午8:00至2016年9月30日下午16:30进行结果查询。

  原则上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并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对于学校急需紧缺的学科专业岗位和招聘博士学位人员的岗位,经学校研究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

  (三)现场资格确认

  1.现场资格确认时间以电话方式通知或网上公告。

  2.现场资格确认地点:黑龙江工程学院(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999号)人事处,教学综合楼1006室。

  3.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时提交的《黑龙江工程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打印件一份。

  (2)本科以后(含本科)各时期的学历、学位、职称等各类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此外,如有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奖等,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对提供虚假材料、提供材料不齐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报名者,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应聘者免于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对应聘人员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进行考核,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无面试资格。

  2.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答辩形式,试讲时间不少于20分钟,主要考查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课堂组织能力、教学艺术、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答辩主要从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知识水平、科研水平、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及工作态度等方面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试讲成绩为60分,答辩成绩为40分。

  辅导员岗位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教师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

  3.考试时间、地点以电话方式通知或网上公告。

  4.总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权重比为4∶6以百分制进行折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考试通过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五)体检

  学校组织考试通过人员进行体检,具体按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高校教师必备的政治素质审查。主要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守法纪和社会公序良俗方面的现实表现进行考察,以上方面存在问题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对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在黑龙江工程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

  (八)聘用

  学校人事处与受聘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发干部商调函,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审批。受聘的研究生(包括应届毕业生)须携带学历及学位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以聘用。按有关规定,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聘用人员的服务期为五年。

  五、待遇

  受聘人员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正式在编教职工的待遇。受聘人员享受的其他待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999号黑龙江工程学院人事处

  邮编:15005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尹老师(0451)88028905

  报名电子邮箱:hgcrsc@163.com

  监督电话:(0451)88028205(学校纪检监察处)

  七、本公告由黑龙江工程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