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5 17:06:02来源:中国教育信息网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发布的通知,3月底前国家公务员考试将结束面试工作,目前已有部分招录机关发布了面试公告,面试时间多确定在本月下旬和3月上旬。
自1月10日国考公布笔试成绩、划定分数线后,入围面试资格的考生都进入了紧锣密鼓的备考状态。近日,部分招录机关发布了面试公告,给出了面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已发布时间的招录机关多将时间确定在本月下旬和3月初。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发布的通知,3月底前国家公务员考试将结束面试工作,面试工作由各招录机关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省市不设置统一的面试时间和地点,不设置备考书目。同时,对于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部分职位,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还将在5月组织最后一次公开调剂。
进入面试名单后,考生还需要根据面试公告的要求进行面试确认和资格复审。参加面试的考生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缺少上述证件、材料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人选与职位录用人数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被列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后,将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的人选。无专业能力科目考试职位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有专业能力科目考试职位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占50%、面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15%。体检、考察的人选与录用人员的比例为1:1。被列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情况或者考生本人自愿放弃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递补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