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徽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2017-07-25 17:05:59来源:中国教育信息网

  一、关于报考条件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安徽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已离职(含辞职、取消录用等),截至报名时,在机关工作和离职年限累计未满5年的人员;

  (5)截至报名时,录用未满2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协议服务期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生、艰苦边远乡镇面向本市户籍人员招录的公务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即: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所报考职位如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所以不得报考上述职位。

  3、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由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原件。

  4、留学回国人员可否凭在国外取得的学历报考?

  可以。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资格复审时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6、职位中有“应届毕业生”要求的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毕业生可以报考。2016年年初毕业的春招毕业生,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7、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是否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

  不是。职位中学历、学位的要求均为起点(最低)要求,高学历、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低学历、学位职位。

  8、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可以。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6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两年半学制的全日制研究生,报考应届生职位的,提供证书时间可顺延至翌年3月31日。

  9、是否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报考?

  不能报考。

  10、是否可以凭党校学历证书报考?

  可以报考。中央党校、省委党校学历可比照同等国民教育学历报考。

  11、取得双专科学历、双本科学历、双学士学位的人员能否分别按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人员报考?

  不能报考。

  12、试用期内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拔(聘)、竞争(聘)上岗、职务晋升和调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遴选公务员尚在试用期内的能否报考?

  不能报考。

  13、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入学前曾在基层单位工作过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省检察院基层派出机构、省直监狱戒毒机关、各市级以下经济开发区、设区的市级局下属各(县、市、区)分局工作和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14、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15、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6、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招考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无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签章);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需累计时间的应出具多个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17、一般人员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31日至1998年3月3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18、人民警察招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按照现行公务员报考年龄规定执行。

  市级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为: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85年3月31日以后出生),201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所一线干警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85年3月31日以后出生),201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1990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19、报考定向招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如何认定?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服务基层的证明材料。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简称“大学生村官”),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提供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2016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

  安徽籍的认定:高(中)考录取时为安徽户籍或招录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安徽省内。

  20、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与主管部门签订聘任制合同服务期,而在服务岗位实际服务未满期限时,有关部门即出具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应如何处理?

  若签订了聘任制合同服务期,就必须服务期满方可享受定向招考的优惠政策,未满服务期的人员不得报考定向职位。

  2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市级机关工作,借调时间是否计入项目服务年限?

  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市级机关工作,借调(帮助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

  2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或在其他非服务岗位工作,应如何处理?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或在其他非服务岗位工作的,就读和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其在服务岗位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职位。

  2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能否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不能报考。

  24、如果报考人员在报名参加我省公务员招考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招考过程中,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应立即如实主动报告情况,并中止我省参考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或考察人选。

  25、艰苦边远乡镇面向本市户籍人员招考的职位,对本市户籍如何界定?

  高(中)考录取时为本市户籍或招录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本市的报考人员。

  26、报考“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证书”等有相关职业资格要求的职位,对取得证书时限可有要求?

  有要求。招考职位有职业资格或证书要求的,资格复审时,应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其中,已通过相关考试,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办理资格复审,2016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27、如何选择符合专业条件的职位报考?

  报考有专业要求职位的,可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考生以专业目录未载明的专业报考的,可以报考设置为××门类、××类和一级学科相关专业的职位,但不能报考设置为“××专业、二级学科”的职位。

  28、考生能否以双学位证书上的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学位证书上的专业,报考相关专业的职位?

  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可以报考。

  29、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如何报考?

  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可以报考学历要求为大专、专业和经历不限的职位。

  资格复审时,应提供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关于报名时间、方式和程序

  1、什么时间内可以报名?以什么方式报名?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9:00至4月6日24:00。在上述时间内,报考人员可以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进行报名。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

  2、报考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一般包括:

  第一、阅读《招考公告》和本报考指南,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职位。

  《招考公告》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ah.hrss.gov.cn),安徽先锋网(www.ahxf.gov.cn),安徽省公务员局网(www.ah.hrss.gov.cn/DEF,62),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网站(可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查询)。

  第二、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注册。注册前,报考人员必须阅读并同意《诚信承诺书》,否则不能注册。

  第三、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报考人员要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则不得修改。同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第四、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报名后至4月7日16:00前,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4月7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第五、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4月9日6: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缴纳笔试费用,于4月19日至4月21日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或易宝)支付考试费用。如对费用支付问题有疑问,请咨询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95188,易宝:400-150-0800)。

  根据我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每科40元,面试每人70元,体能测评每人55元。

  第六、参加笔试。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有效居民身份证须与报名时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一致。未带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的报考人员不能参加考试。

  第七、查询成绩。5月20日16:00后,考生可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3、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需要注意什么?

  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时,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资格条件和所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真实无误。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进入体能测评或面试的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报名资格审查表》。请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后及时从网上下载保存,提前做好准备。

  4、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试费用?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这部分人员报名后,先进行网上确认和缴费。4月22日至4月25日期间,到报考职位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报考省直机关到省人事考试院办理)。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5、身份证丢失或已过有效期的,如何参加笔试?

  须在笔试前办理有效证件。确实有困难的,可凭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照片且盖有户籍印章的标准格式户籍证明,参加笔试。

  三、关于报考职位和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2、什么情况下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在对报考人员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 4月7日16: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某一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是否可以再次报考该职位?

  完善报考信息后,可以再报考同一职位。

  4、资格审查通过后,是否可以再报考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可再改报其他职位。

  5、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由各市、省直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

  6、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职位表》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请分别咨询各市、省直管县或省直各招录机关。咨询电话可查询省、市《招考公告》和《职位表》。

  7、资格审查通过并成功缴费后该职位被取消的,是否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可以。取消招录职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10日10:00—16:00改报其他职位(不含被核减的职位)。

  四、关于笔试

  1、笔试科目有哪些?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其中,报考省、市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职位的人员考《申论》A卷;报考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职位的人员考《申论》B卷。有专业测试要求职位的考生除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外,还须分别参加计算机、法律、财会、外语、公安、军事知识等相关《专业知识》科目考试。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

  4月23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14:00—16:30 《申论》

  4月24日 9:00—11:00 《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省直考点设在合肥市。各市考点设在设区的市政府所在地(报考广德、宿松县职位的考生,分别在宣城、安庆市考点考试)。

  3、如何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的入围人选,从同职位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有加试要求的职位什么时候加试?

  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特殊职位的加试一般在统一笔试后进行,加试时间、内容、方式以及成绩计算方法等事宜于笔试前公布。

  五、关于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录用

  1、如何确定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笔试成绩公布后,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招考公告》公布的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确定比例,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2、报考人民警察职位是否需要参加测评体能?

  需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应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体能测评。

  3、什么时间进行体能测评和面试?

  体能测评和面试时间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确定。入围人员可以关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各市指定网站的后续信息。

  4、如何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比例合成,合成的比例为6:4。

  5、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6、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体检和考察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

  7、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

  8、哪些项目在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9、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10、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11、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在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12、招考中哪些环节可以递补?

  资格复审环节,出现面试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体能测评环节,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体检和考察环节,出现合格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进入公示环节后职位出现空缺的,由招录机关提出是否递补的建议,经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按规定进行。

  录用审批后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13、新录用乡镇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如何规定?

  为保持乡镇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根据《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皖组字〔2015〕7号)精神,自 2015年2月5日起,我省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面向本市户籍人员招考职位的录用人员须与艰苦边远乡镇签订5年不得流出本乡镇的协议。

  六、关于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考试纪律,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和不诚信行为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其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处理。违纪违规情节严重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通报所在单位(学校)。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关于考试辅导教材和信息获取

  1、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此次考试,笔试范围请参阅《安徽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试大纲》。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公务员局无关。

  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诚信报考,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考生如何获取考试各阶段的相关信息?

  考生应主动及时关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市主管部门公告指定的网站。尤其是进入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等关键环节的考生,要主动及时关注相关网站公告的信息,认真阅读有关公告内容,避免错失资格。

  《安徽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本次公务员招录。未尽事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