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5 16:55:26来源:中国教育信息网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盐政办发[2014]66号文),对我市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出台一系列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力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今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哪些“利好”政策?记者采访了市人社局人才中心负责人,对此作出全面解读。
“总体来说,利好政策主要分为三大块,分别为刺激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企业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该负责人指出。
刺激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主要有三条:
继续购买300个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为解决大学生就业难,同时缓解基层公共服务领域人才短缺状况,今年,我市以政府购买的方式,拿出300个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重点吸纳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两困”高校毕业生。关于300个岗位信息,大家请及时关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地方政府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基本生活补助。
残疾高校毕业生享受求职补贴。对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低于其实际缴费的二分之一、不超过三分之二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鼓励企业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5年年底。对当年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其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额度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并由同级财政给予50%的贴息。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的,县(市、区)统一按市规定的对企业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补贴标准和办法给予补贴。对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新招收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元。
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创业政策主要有三条:
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毕业生创业无法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开办者、各类园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按规定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其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的额度申请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给予50%的贴息。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补助。此外。为引导更多大学生自主创业,记者获悉,2014年至2015年,我市将实施青年大学生创业“三万”工程:青年大学生创业扶持万名计划、青年大学生创业意识培训万名计划、青年大学生创业模拟实训万名计划。建立一批适合不同阶段大学生创业的全方位、阶梯型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依托盐高校高职校,政校共建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依托各类经济开发区、特色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建市级大学生科技创业园;依托服务业集聚区、特色服务业基地,创建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街区、大学生创业实习见习示范基地,并积极申报创建一批省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对新建市级以上创业示范载体的投资主体,所在县(市、区)给予创业载体创建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