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下半年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的公告

2017-07-25 17:04:14来源:中国教育信息网

  注意:请考生报考时,注意根据自己所报类别选择相应的考区!

  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11月1日举行,考生网上报名于9月7日至13日进行。现就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社会考生报名应满足的条件

  1.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海南省。

  2.符合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条件。

  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高校在校生报名应满足的条件

  在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或户籍在海南省,在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

  此类考生报名参加笔试的类别应与本人毕业时取得的学历层次类别相适应,即满足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条件。

  (三)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材料

  (一)社会考生笔试报名需递交的材料

  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户籍不在海南,人事档案在海南的考生须补充递交保管考生人事档案的单位证明、工作单位在职证明、企业劳动合同三种材料中的任何一种材料。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笔试报名需递交的材料

  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需递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

  户籍在海南省,在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须递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考生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考生报名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给考生,复印件存档备查。

  三、报名时间

  (一)考生上网填报报名信息的时间:9月7日至13日。逾期,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考生报名。

  (二)现场递交材料审核确认的时间:9月10日至15日。

  (三)网上缴费截止时间:9月18日。

  四、考区设置及现场确认地点

考区名称

现场确认地点

咨询电话

说明

海口市考区

海口市教育局考试中心(海口市海甸岛沿江三西路15号,海口市教育局考试中心服务窗口)

66293103

不接受报考幼儿园类别的考生报名。

三亚市考区

三亚市教育局考试中心(三亚市河东路60号三亚市教育局二楼考试中心)

88657851

不接受报考幼儿园类别的考生报名。

五指山考区

五指山市泰翡路1号琼州学院五指山校区北苑行政楼201房

88651874

不接受报考幼儿园类别的考生报名。

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考区

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行政办公楼一楼104室(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

65888773

幼儿园类别,接受所有符合海南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其它类别,只接受大三以上(含大三)本校学生报名。

海南师范大学桂林洋校区考区

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行政办公楼一楼104室(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

65888773

只接受报考非幼儿园类别的本校大三以上(含大三)学生报名。

琼州学院三亚校区考区

琼州学院三亚校区行政楼416房(三亚市育才路1号)

88651874

幼儿园类别,接受所有符合海南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其它类别,只接受大三以上(含大三)本校学生报名。

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桂林洋考区

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桂林洋校区行政楼105室

65735002

幼儿园类别,接受所有符合海南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其它类别,只接受大三以上(含大三)本校学生报名。

  五、报名办法

  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注册、现场审核确认和网上缴费的办法。

  (一)网上注册。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注册用户,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按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照片,选择考区和考试科目。网上报名截止前,考生可反复登录报名系统修改个人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不再修改信息。

  (二)现场确认。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到指定地点递交报名材料,并在报名信息表上签名确认。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递交报名材料和签名确认报名信息者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逾期不再补办。

  (三)网上缴费。考生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网上支付考试费。报名资格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网上支付考试费。审核通过的考生必须在9月18日前网上支付考试费,逾期未支付考试费的考生,按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处理。

  (四)具体操作步骤:

  1.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注册用户。

  2.按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照片。

  上传照片要求:

  (1)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

  (2)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3)照片显示头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均可,一般要求背景为浅色;

  (4)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 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3.检查核对本人信息,发现错漏及时更正。

  4.到现场递交报名材料和签名确认报名信息。

  5.上网查询报名资格审核结果。

  6.登录报名系统,网上支付考试费。

  六、重要提示

  (一)考生报名参加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必须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如实填报报名信息。若弄虚作假通过教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即使获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经查实,仍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笔试报名不要求考生提交相关学历证明材料,考生学历条件的审查,在考生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申请认定我省教师资格的过程中,由省或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机构审查。若考生不具备相应学历条件报名参加考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因此不能通过资格审查,一切后果由考生负责。

  (二)考生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请务必按要求选择考区,否则将不能通过审核。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为准。

  (四)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国家统考笔试的考生)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和面试成绩。

  (五)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六)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26日—31日。

  七、收费标准

  根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琼价费管[2013]402号文件,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类别

幼儿园

小学

初中

高中

中职

笔试

100元/科(机考)

70元/科

70元/科

70元/科

70元/科

面试

300元/人

300元/人

300元/人

350元/人

350元/人

  八、笔试考试科目

类别

笔试科目(11月1日)

科目一9:00-11:00

科目二13:00-15:00

科目三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机考)

保教知识与能力(机考)

小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自2015年下半年起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中新增开考《历史与社会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科目代码316)、《科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科目代码317)、《通用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科目代码418)3门科目。

  九、公布成绩和颁发证书

  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2015年11月30日,考生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考试局提出复核申请。笔试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为2年。

  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十、其它事项

  查询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相关信息,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 (http://www.ntce.cn)、海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edu.hainan.gov.cn)和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ea.hainan.gov.cn)查阅。有关政策问题,咨询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电话:65232872;有关认证问题,咨询省教育厅行政审批办公室,电话:65203038;有关考试问题,咨询省考试局,电话:65851886。

  海南省考试局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