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2016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7-07-25 17:18:47来源:中国教育信息网

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根据《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和《青岛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青政办发〔2014〕9号)精神,现将2016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6年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幼儿。

  二、招生计划

  全市幼儿园小班招生计划约8.2万人。

  三、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信息。

  各区市5月27日(星期五)通过教育(体)局网站发布本行政区域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和各幼儿园基本情况;同时,各幼儿园通过幼儿园网站、幼儿园大门口和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发布本幼儿园招生简章。

  (二)组织报名录取。

  1.报名录取时间。全市幼儿园报名、录取时间在6月14日(星期二)-6月25日(星期六)期间进行,市内三区和崂山区统一时间报名录取,其他区市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市内三区和崂山区统一安排如下:

  第一次招生。6月14日(星期二)-6月17日(星期五)网上报名,6月18日(星期六)现场确认(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可现场报名),并当天确定录取名单。

  第二次招生。6月20日(星期一)发布第二次招生报名信息。6月21日(星期二)-6月24日(星期五)网上报名,6月25日(星期六)现场确认(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可现场报名),并当天确定录取名单。

  2.报名录取方式。各区市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灵活采取网上报名、现场报名等形式组织报名,市内三区原则上采取网上报名。

  各幼儿园优先招收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各幼儿园不得以报名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

  (三)组织新生入园。

  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相关要求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园要指导被录取的幼儿到区市级以上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或指定的医院按规定项目体检,并携带相关材料及时报到。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要按照招生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平稳、顺利和有序进行。科学制定当地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合理确定招生计划,指导各幼儿园做好信息发布、报名、录取等工作。加快学前教育普惠性建设,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最大限度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二)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各区市科学确定各类幼儿园招生范围,在资源充足、条件成熟的片区探索实施适龄幼儿相对就近入园。封闭小区内的幼儿园优先满足符合条件的小区内适龄幼儿入园需求。企事业单位、团体、部队、集体办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三)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不得设置实验班或特色班,不得将婴幼儿参加早期教育指导作为入园前置条件。各幼儿园创造条件按照幼儿园办园规模和标准班额招生,招生简章须经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发布。各区市、幼儿园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或网络举报平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做好学前特殊群体入园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对具有参加集体活动能力的自闭症幼儿和视力、听力、智力等有障碍的幼儿进行融合教育。幼儿园在招生时,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等予以照顾。切实做好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工作。

  (五)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幼儿园招生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各区市、幼儿园招生信息发布后,要通过电视、网络、广播等途径宣传招生政策,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各区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和各幼儿园基本情况于4月20日(星期三)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青岛市教育局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