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市教育局2017年秋市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2017-07-25 17:18:46来源:中国教育信息网

  市直各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教育公平,进一步规范市直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现就2017年秋季市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

  泉州幼师附属幼儿园230人(含早教班);

  泉州市机关幼儿园90人;

  泉州市刺桐幼儿园90人;

  泉州市丰泽幼儿园120人;

  泉州市直机关金山幼儿园90人;

  泉州幼高专附属东海湾实验幼儿园135人(含早教班)。

  二、招生年龄

  2017年秋季学期招收年满3周岁(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入园。

  三、招生对象

  1.招收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有产权证)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幼儿。

  (1)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2)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3)儿童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当年的3月1日。

  (4)服务区域内的同一套居住房原则上每三年只能解决一个适龄幼儿入学。

  2.招收符合《福建省委组织部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 )、《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 )文件中规定的福建省、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儿童。

  (1)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的子女。

  (2)泉州市认定的第一、二类别高层次人才子女。

  四、招生程序和时间

  1.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公告招生通知;

  7月3日:进行新生登记,幼儿园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

  7月13日:前完成第1类、2类对象的招生,同时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7月18日:将申请派位名单报送市教育局。

  2.如有剩余学位,各幼儿园可根据实际采取电脑派位(或抽签)等办法解决部分入学需求,电脑派位(或抽签)时间统一为7月22日上午9∶00。派位后当场公布派位结果。

  3.8月1日前各幼儿园分发录取通知书,招生工作结束。

  五、招生要求

  1.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市直各幼儿园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 其中"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必须于6月1日前在学园网站公布,其他按招生程序时间进行公布。

  2.要严格控制幼儿园班生规模。小班新生原则上每班班生额控制在30人。不得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入读小班。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3.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幼儿入学外,各幼儿园都应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学,特别要做好招生范围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4.要继续落实《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市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的有关照顾优待政策。

  5.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各幼儿园应于招生期间设置并公布咨询电话,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要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6.各幼儿园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