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5 17:18:45来源:中国教育信息网
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
做好2017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公正、规范有序,现就2017年秋季我市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方便家长”原则,划定幼儿园招生区域,组织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
二、招生对象:
招收年满3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1.实验幼儿园招收湖新社区、长兴社区、中山社区、民主社区、新华社区(成功街北侧及成功街南侧颖川路至南大路27幢)的居民户(不包括2016年6月30日以后辖区内通过综合验收交房的新建楼盘)。
2.第一幼儿园招收白沙崎社区、溪美社区、长安街北侧至二环路南侧的居民户;名都城、环西小区、环西别墅、新旧教师新村、中骏蓝湾上城、状元第、中节能新楼盘入住且具有该片区户籍购房户(不包括2016年6月30日以后辖区内通过综合验收交房的新建楼盘)。
3.第二幼儿园招收柳东社区、金街社区、新华社区(成功街南侧颖川路至普莲路)的居民户(不包括2016年6月30日以后辖区内通过综合验收交房的新建楼盘)。
4.第三幼儿园招收福溪村、庄顶村及皇家滨城、滨江一号入住的适龄儿童(不包括2016年6月30日以后辖区内通过综合验收交房的新建楼盘)。
5.国专一幼招收梅山镇南街以东的竞丰村、梅山居委会居民户(包括镇直、市属机关单位);国专二幼招收梅山镇南街以西的竞丰村、梅山居委会居民户(包括镇直、市属机关单位)。
6.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属幼儿园(公办中心幼儿园、公办性质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招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的服务区域适龄儿童。
7.符合规定的驻南安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港澳台侨籍适龄儿童。
三、招生时间
1.8月1日,各幼儿园在划定的招生区域内张贴招生通告。
2.8月17日-18日,市直幼儿园接受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报名登记;其他幼儿园(班)招生报名时间由各乡镇(街道)确定。
四、招生办法
1.市直幼儿园招生办法:
⑴服务区域招生对象应符合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地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报名应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居住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
⑵服务区域招生对象户口迁入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日前(不包括2017年5月1日)。
⑶现役军人子女报名应提供材料:南安市人民武装部提供的部队子女就学花名册、部队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高层次人才子女报名应提供材料:高层次人才身份的有效证件书或入选文件(复印件需加盖省或泉州市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亲子关系证明、居住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⑸港澳台侨籍适龄儿童应提供材料:适龄儿童的护照、家长(监护人)的户口簿、家长或监护人居住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应在2017年5月1日前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寄居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⑹8月23日前幼儿园公示招生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家长如果对招生对象名单有异议,可在8月26日前向幼儿园投诉反映。
⑺幼儿园如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超过招生计划,无法满足就学要求,实行电脑派位,没派到的适龄儿童,由市教育局协调到附近的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就读。
⑻幼儿园在完成服务区域内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可招收2017年5月2日至2017年8月16日户口迁入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若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和学位余额,由幼儿园通过电脑派位确定招收对象);如果实验幼儿园、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在招收2017年5月2日至8月16日户口迁入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后,还有学位余额,必须招收市实验幼儿园、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2017年5月2日至2017年8月16日户口迁入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如果还有学位余额,可再招收户籍不在招生服务区域适龄儿童(国专第一幼儿园、国专第二幼儿园参照执行)。剩余学位招生名单应报送市教育局初等与学前教育科审批方可招收。
2.其他幼儿园的招生办法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
五、收费标准
1.公办幼儿园及学前班收费标准按照市物价局、教育局联合下发的收费文件规定执行。
2.民办幼儿园收费如有调整,必须重新向市物价局申请收费报备。
六、招生要求
1.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幼儿园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实施意见》,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2.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于6月20日前公布幼儿园招生方案,划分辖区内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下达招生计划,并于6月25日前把招生方案送交市教育局初等与学前教育科。
3.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规范幼儿园(班)的招生行为,及时公布正式审批的民办幼儿园名单,引导幼儿到公办园、公办性质幼儿园或有办证的民办幼儿园入园,防止出现虚假宣传及不择手段争抢生源等违规行为。
4.各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小班新生原则上每班不超过35人(如果个别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应招的的适龄儿童超过招生计划数,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计划,确保服务区域内应招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园),不得招收不满三周岁的幼儿入学,不得跨服务区域招生。
5.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社区(村居),各幼儿园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市直公办幼儿园应到公安、房管部门,社区(村居)核对招生对象相关信息,公安、房管部门应对学校核查工作给予支持、配合、验证)。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由市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人员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市直公办幼儿园要建立完整的新生备查材料(做到一生一档),审核人员必须在新生备查材料复印件上签名,招生对象名单报送市教育局初等与学前教育科,不得擅自招收名单外的对象(包括中、大班)。
6.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入园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7.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招收残疾幼儿入学外,各幼儿园都应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学,特别要做好招生范围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