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威海中考新变化 将采用分数+等级录取

2017-07-25 17:25:24来源:中国教育信息网

  今年中考上午开考时间推迟一个小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加等级的形式,考查科目等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综合总等级为D级的不能录取到普通高中……记者从威海市教育局获悉,2016年迎来《关于进一步推进威海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后的第一届毕业生,与往年相比,今年的中考有诸多的新变化。

  上午开考时间推迟一个小时

  据威海市教育局工作人员介绍,为了使乡镇学校学生不用起得太早赶考,保证充足的休息,2016年初四考生学业考试由往年上午考2科、下午考1科改成上午考1科、下午考2科,上午的开考时间由以往的8点推迟至9点,结束时间由以往的12点提早至11点,进一步延长早上和中午的休息时间。

  具体安排:2016年6月12日,上午9:00—11:00语文,下午14:00—15:30物理,16:10—17:10思想品德;2016年6月13日,上午9:00—11:00数学,14:00—15:30英语,16:10—17:30化学。

  考试科目成绩采用“分数+等级”形式

  据了解,2015年以前,初中学业考试11个考试科目成绩全部用分数呈现,总分880分,普通高中按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学生。2016年是《实施意见》实施后的第一届毕业生,将通过分数加等级的形式考查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

  根据相关规定,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采取分数表达、分数呈现,总分为560分(语文和数学各120分,英语100分,物理90分,化学70分,体育与健康60分),体育与健康成绩由原来占总分7.9%增加到10.7%。

  思想品德、历史、生物学、地理、信息技术、实验技能成绩采取分数表达、等级呈现,均设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考查科目成绩采取等级表达、等级呈现的方式,设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

  考查科目包括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共5科,成绩采取等级表达、等级呈现的方式,设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

  普通高中录取按照“两必备,一依据”的要求

  2016年普通高中录取主要是按照“两必备,一依据”的要求进行,“两必备”是:一是考试科目中思想品德、地理、历史、生物学、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技能6个科目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等级均达到C等,且至少有3项需达到B等,达到B等的科目中至少含思想品德、地理、历史、生物学中的一科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必备条件。二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5个考查科目成绩均达到C等也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必备条件。

  “一依据”是: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6个科目考试成绩总分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基本依据。

  如果考查科目等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综合总等级出现D级的不能录取到普通高中。

  中等职业学校实行统一平台填报 平行志愿录取

  据了解,2016年考生可以填报的志愿分普通高中,“3+4”对口贯通培养本科(含“3+4”师范本科、“3+4”高职本科,以下简称“3+4”本科),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一贯制大专、三二连读大专、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三个层次。

  需要注意的是,今年考生报考“3+4”师范本科将于6月24日至25日填报志愿,不再安排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之前进行,便于考生针对性地选择志愿填报。6月24日至25日,填报“3+4”本科志愿和中等职业学校志愿。今年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不再设置顺序志愿。共分两个批次:第一批次为五年一贯制大专(高职)、三二连读大专(高职)、技师学院、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设4个平行志愿;第二批次为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设4个平行志愿。8月中旬,进行中等职业学校补充填报志愿。平行志愿体现“分数优先”原则,有利于考生选择理想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将严格在“威海市高中段学校考试招生统一录取工作平台”上进行,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根据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学生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考生自主网报志愿择优录取,未经平台录取的一律不得注册学籍。

  特殊考生加分不超过5分

  据了解,往年,对一些获过奖的考生会有相应的加分,今年对奖项取得的时间有了新的规定,并且所加分数不得超过5分。

  以2016年1月1日为限,之前在初中阶段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音乐、美术比赛及科技竞赛,在初三、初四学年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运动会比赛中获取相关奖项和发明专利的考生仍享有一定加分政策,但分值作相应调减,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2016年1月1日之后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上述比赛及竞赛,获得相关奖项和发明专利的学生不再具备中考加分或免试资格。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以及港、澳、台湾省籍考生、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加分按原政策执行。2016年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分由10分调减至5分,自2017年起取消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

  此外,特殊考生照顾政策只适合于普通高中录取,同一考生符合上述多项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