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昌市青云谱区小学入学报名招生工作意见

2017-07-25 17:20:43来源:中国教育信息网

  严格执行南昌市委市政府关于禁止非政策性择校行为的政策,贯彻落实《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严禁非政策性择校行为的工作意见》《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2015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5年全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遵循平稳、务实、规范、高效的基本方针。全区义务教育学校严格实行划片招生(民办学校可以根据办学特色与需要自主、合理设置招生范围),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都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禁非政策性跨学区范围就读,严格控制班额。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民办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变相考试。严禁学校以各种竞赛成绩作为依据招收学生。严禁学校签约招收学生。学生进校后严格执行平行分班,严禁分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

  二、工作原则

  (一) 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即200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具有青云谱区户籍的儿童,应当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随迁子女按照有关政策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免费入学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收费政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包括各种名目的捐资助学款),地方设立的教育基金会等也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捐资款。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各校要完善本校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信息公开制度、社会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

  三、工作措施

  (一)合理划定招生学区范围。

  1.区教科体局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据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为区属各校合理划定了招生学区范围,科学制定招生计划。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采取网上报名或自主招生的方式进行。其招生方案按须报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后执行,并在相关媒体公布其招生工作方案(包括招生总名额、班级数、招生程序等)。

  (二)有序确定入学对象。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免试就近入学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为学生登记、随机派位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

  1.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区属各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其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监护人有多套房产,须在3月31日之前自行确定一套房产作为义务教育入学依据,一经入学信息采集,则不再做任何更改。

  2.各校要充分挖掘潜力,接受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在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各学校不得拒收。

  3.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子女、引进博士后高级人才子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南昌市拥军拥属条例》、《中共南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昌市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一卡通"实施办法的通知》(﹝2012﹞2号)等规定执行,并在一定范围公示。

  4.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读按照《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保障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受教育权工作细则〉的通知》(洪教基字〔2014〕10号)相关规定执行。各校要加大对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有力保障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权益。

  (三)严格学校招生容量管理。区属各校招生严格实行容量限额管理。学校容量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各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师资状况向社会公开,招生报名期间,学校必须在显著位置公示学校招收学生的容量,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次序排序办法确定生源排序,对生源排序在学校容量限额数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分配学校义务教育学位;对生源排序在学校容量限额数以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四)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随迁子女指在南昌地区经商,并领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或是在南昌地区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

  各校要依照要求合理的核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近安排入学,对不能提供有效材料的随迁子女劝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指定学校就读。

  四、工作安排

  1.报名时间:各小学于2015年8月15日前,在本校学区范围内张贴公告,公布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招生学区范围。8月20日至22日为我区小学新生统一报名时间。

  随迁子女登记报名工作,于8月25日在地段范围内学校进行审核登记。

  2.报名要求:适龄儿童家长携带其子女,持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随迁子女需提供居住证)、儿童预防接种卡、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教育部门划定的学区范围学校或确定的学校报名,交审有关材料,办理入学手续。

  3.学区生源认定:各校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接收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学区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顺序接收学生。

  第一:学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学生本人)同时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

  第二:学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时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且该学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三:学生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但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学生本人)在学校学区范围内。

  第四:学生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学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五:学生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 )属于该学区范围内,且该学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六:学生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南昌城区范围内,但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凭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材料)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学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以上所述的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不含购房合同),且权证性质为住宅,办理时间截止入学当年的3月31日。商住楼、商铺等非住宅、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其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工商执照、社保缴纳、居住证、租房证明的办理时间都必须在一年以上,并且租房合同需在房管部门正式备案方可有效,推算截止时间均为2015年3月31日。租(借)房未满一年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学区学校学位限额情况和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凡提供假房产证、假户口本等虚假证件的,一经发现,该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部门按照就松不就紧的原则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城区地铁建设拆迁户、棚户区改造拆迁户子女就学安排: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其子女入学须持家庭拆迁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验(拆迁协议三年内有效,推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也可在被征收人租赁房屋附近相对就近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五、工作要求

  1.全面实行阳光招生。所有公办区属学校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做到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在新生入学前,各校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入学具体政策,学区划分、招生计划、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咨询接待地址等。同时,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选调责任心强、业务熟悉、协调能力强的同志参与招生工作。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我区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我局设立了举报电话(区教科体局监察举报电话为: 88461813),凡有举报,一经纪检监察部门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学校给予处理。

  2.加强宣传引导。各校要利用橱窗、公告、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使之家喻户晓,争取家长理解,社会支持,积聚工作正能量。要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让社会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努力营造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3.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一是均衡编班。所有区属学校必须均衡编班,不得以培养发展学生个性特长等为理由办变相的重点班。二是严格控制班额。各学校要遵循教育规律,依法依规办学,严格控制学校的招生规模和班级学额,小学每班学额不得超过45人,初中班级学额不得超过50人,若招生地段内生源过多,学校办学条件不足的,经报请区教科体局批准,其班额可适当予以放宽。

  4.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坚决服从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部门的领导和调度,凡经招生部门确定裁决安排的生源,各招生学校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接收。

  青云谱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201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