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5 17:20:37来源:中国教育信息网
平心而论,家长担心幼儿园装修的有毒气体污染环境,对孩子们的健康不利。这并不为过,而且是情理中的事。家长们推举两位家长代表和园方沟通也完全属于正常现象,并非属于这两位家长有意和园方过不去。但是,西安市南郊的启源缤纷南郡幼儿园却将这两位家长代表的孩子“劝退”了。这种小肚鸡肠似的报复行为,又怎么能以灵魂工程师的责任心把孩子们教育好?如果幼儿园如此霸道,又有谁肯放心地把孩子托付给这样的幼儿园?
据华商报9月3日报道,新学期开学,孩子们该上中班了,幼儿园换了个新装修的教室,这让家长们不大放心,于是推举了两名家长代表和校方沟通。不料,最后校方决定“劝退”这两名家长代表的孩子。
这说明,幼儿园的强势行为是因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没有起到依法监督的责任与义务;这说明,幼儿园仗着自己有保护伞,就“老虎屁股摸不得”。家长提点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就接受不了,就要把孩子“劝退”回家,这也太简单粗暴了。幼儿园不管是公办还是民办,都必须本着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精神办园,而不是以财大气粗的粗暴方式与家长和孩子赌气。如果用这样的心态教育幼儿,岂能把幼儿教育好?如果幼儿园的负责人都听不进批评意见,其他幼儿老师是不是也会向领导学习,动不动就和家长发威闹别扭?
实事求是地说,办幼儿园教育不容易。因为孩子们小,很多孩子属于独生子女,有不少孩子被家长宠爱和溺爱惯了。教育幼儿需要有足够的耐心和善良之心。而且幼儿园的领导应当给其他幼儿教师做出为人师表的榜样,才能团结和带领所有幼儿教师把幼儿园的教育和保育工作做好,才能让孩子们在这里得到快乐和健康成长。
因为幼儿的心理承受能力十分脆弱,绝不能用歧视的态度和方法使孩子幼小的心灵受到伤害。所以,园方的“劝退”完全属于歧视性行为,已经对那两位孩子造成了一定的心灵伤害。可以说,园方负责人的简单粗暴行为,属于歧视性教育,而且属于利用职务之便剥夺了孩子受教育的权利。
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根据这些规定,家长完全有理由对幼儿园的装修有毒气体是否超标提出质疑。并不是说园方有了检测报告,家长就没有权利提出质疑。因此,园方在实施幼儿教育工作中必须遵纪守法,必须秉持公平教育的原则,绝不能以家长言辞过激为借口,将两位家长代表的孩子“劝退”。这是不公平和不道德的行为,因为两位家长代表是众多家长推举的,不能让他们的两个孩子作为无缘无故的“替罪羊”。
然而,我们更希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担当监管责任与义务,不要对幼儿园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依法依规主持公道,决不允许任何幼儿遭受歧视性教育和歧视性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