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不“就近”质疑学区划分 6龄童告教育局获立案

2017-07-25 17:20:33来源:中国教育信息网

  家住南京建邺区的萌萌(化名),小区门口就是南师附中新城小学北校区(以下简称新城北小),但由于学区划分的缘故,她只能到较远的南湖三小上学。去年7月,萌萌的父亲以她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建邺区教育局撤销当年学区划分,重新划分。今年4月,建邺法院认为萌萌不到6岁属非适龄儿童,驳回诉请(本报曾在4月25日报道)。现在萌萌满6周岁了,萌萌的父亲再次起诉教育局。7日,建邺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案情回顾

  入学不“就近”,家长质疑学区划分

  家长一问:离得近的学校为何反而上不了?

  本报曾在4月25日报道,家住南京建邺区吉庆家园的萌萌(化名)今年6岁,离她家不远的地方是南师附中新城小学北校区(以下简称新城北小),但她所在的小区不属新城北小施教范围,而属较远的南湖三小。

  去年7月,萌萌的父亲顾先生提交诉状,这时候的萌萌还不满6周岁,不到入学年龄。因此在今年4月2日的一次开庭上,被告代理律师认为:原告不是适格的主体。教育局具体行政行为的对象是特定的,同时相关的权利受到影响的对象也是特定的,2014年小学入学办法在法律上谈不上对原告的权益进行了侵害。

  而且,“就近入学”原则不是绝对距离就近,而是满足施教区内大多数儿童的就学就近。除此原则,还需根据行政区域,限定在本行政区划之内,需结合已有的学校和将来建成的学校以及根据适合儿童的数量和分布状况进行划分。就近入学仅是划分施教区四个原则之中的一个原则。被告承认两个学区邻接点的居民是存在入学远近的问题,但这仅是少数,如果满足了少数人,那么大多数人也存在合理入学的问题。

  家长二问:离得远的小区为啥属于该学区?

  萌萌的父亲还提出,距离新城北小2.8公里外的雨润国际广场、2公里外的紫京府及1公里外的涟城、雍华府等新楼盘都被建邺教育局划入了新城小学北校区的施教区,这违背了教育资源公平的原则。

  对此,被告的代理律师说,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所有新建楼盘在完成合法手续后,都有权申请其楼盘内的居民义务教育学位,教育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只能受理并给予划分。

  法院意见:孩子不到入学年龄,家长起诉被驳回

  法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必要条件,首先是有无法律上的权利,其次是与具体的行政行为之间有无因果关系。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江苏省的地方性法规规定,“适龄儿童”是指当年8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原告是2008年10月出生,此案是在2014年7月提起诉讼,在被诉行为时,起诉人不是“适龄儿童”,不可能与被诉行为之间产生行政法律关系。

  法院开庭

  具备了适龄儿童身份,家长再告教育局

  争论焦点1:如何划分学区才算“就近入学”

  对于这个结果,萌萌的父亲很不满意,今年建邺区教育局在划分施教区时,萌萌所在的小区依然属南湖三小施教区。于是他以代理人的身份再次起诉教育局。7日下午,南京市建邺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官介绍,9月1日上午,法院组织原告代理人顾先生及被告代理人实地勘察,从吉庆家园南门到新城北小是0.33公里,从南门出发,沿应天大街到南湖三小是1.35公里(如下图)。

  家长:孩子上学“舍近求远”,学区划分不合理

  原告代理人顾先生诉称,已到入学年龄的萌萌,家门口的小学不能上,却要穿过8条马路,到近两公里外的南湖三小就读,有很多安全隐患。被告所谓“建邺区小学教育资源北部集中,南部较少,所以将吉庆家园往北划入南湖三小,而不是往南划入新城北小”的说法,其实是偷换概念。把尚在开发中,没有入住的和记黄埔、招商雍华府等富人社区纳入其中,却把学校门口的吉庆家园排除出去。而且2015年的施教区划分,将雨润广场调出了新城北小的施教区,这意味着,新城北小会有相当多的新学额空出来,但被告仍不允许吉庆家园孩子到新城北小入学。他们认为,法律所说的“就近入学”就是距离上的就近,要求撤销今年的学区划分的具体行政行为。

  被告:“就近入学”不是画圆,而是“划片”

  被告代理律师认为,就近入学考虑到的是划片,而不是原告所说的从点到点的距离。马副局长说:“家长的心情我非常理解,但原告主张‘画圆’的办法去划分施教区是无法划分的,将会出现空白点、交叉点和争议点,施教区是‘相对就近’原则,以不规则的多边形划分的。如果吉庆家园划入新城北小,势必会造成其他的不均衡和资源浪费,我们不能只考虑吉庆家园的儿童,而置其他小区,其他儿童的权利而不顾。”

  争论焦点2:学区划分的讨论程序是否合法

  原告代理律师还认为,教育局在划分学区时召开专家讨论会等程序上不合法,选定的人员许多是干部,包括发改局、财政局,并非专家。萌萌的父亲要求参加会议却没被允许,划分学区应采取听证会及公众会来广泛征求意见。

  被告代理律师表示:施教区的划分及如何采取相关程序广泛听取意见,是否采取听证会及公众会等,这些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教育局通过对生源数量的摸底、开专家论证会等方式来完成群众意见听取是合法的。而且,“学区的划分涉及政府的规划、财政、发改等部门,因此,在专家论证过程中,邀请了区内所有与学区划分有关的部门参与论证,同时还邀请了市级学区划分的专家,我认为这样的专家是能称上专家的,而不是原告代理人所讲的‘干部’”。马副局长说:“不能说,没有通知原告参加公众参与会就是权力不在阳光下,我无法保证所有的适龄儿童的父母均参与公众讨论。”

  庭审当日,法院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庭审长达近5个小时,但没有当庭宣判。(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任国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