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5 17:20:33来源:中国教育信息网
“打拐”的呼声持续高涨,今年9月19日,民政部面向社会公开运行了自主开发的“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第一批已经公布了284名已解救儿童的照片及信息,其中广东地区有62个孩子在名单之列。
南都记者梳理了2014年至今全国各地法院公布的363份裁判文书,涉及到380个被拐卖的儿童,涉案罪犯508人。根据公布的情况来看,拐卖儿童案件中,亲生父母涉案占到4成之多。
上海华诚律师事务所家事部资深律师杨大地介绍,不少人以为,拐卖儿童罪多是针对以此为业的“人贩子”,但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情节恶劣且以营利为目的,出卖自己亲生子女也可构成拐卖儿童罪。
为何亲生父母犯案如此之多?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徐松林解释,在实践中大部分被拐儿童的确是被亲生父母出卖或遗弃。据他之前的调查了解,亲生父母拐卖自己孩子的占比在整体拐卖儿童案件中可达一半左右,主要还是“经济原因”。
“因为有需要,所以造成买卖儿童市场的形成”,在他看来,虽然司法机关一直对拐卖儿童犯罪进行严打高压的态势,但是一直都是在打击卖方市场,导致滋生拐卖犯罪的土壤并没有彻底铲除。
他说,即将于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加大了对买方市场的打击,对于收买被拐卖儿童行为不免刑责,一律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改变将对买方有震慑的作用,也加大了拐卖儿童卖方行为的犯罪风险,有利于从源头上减少拐卖儿童的发生。
上海华诚律师事务所家事部资深律师杨大地表示,贩卖亲生子女这样违背人类天性的行为,通常情况下是因为钱。
从制度角度审视屡禁不绝的贩卖儿童行为,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社会保障的缺失,以及收养制度的不健全都或多或少造成了贩卖亲生子女的恶行。所以政府和社会在打击贩卖儿童行为的同时,更应将着力点放在发展经济、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上,从根源上解决这个问题。
谁在拐卖儿童?
拐卖儿童,亲属多于陌生人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380个被拐卖儿童中,亲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是拐卖“元凶”的占43.4%。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至亲狠下心来卖掉骨肉?根据公开的判决书来看,有一部分人纯粹是被经济利益所驱使,家中贫困无法养育,要偿还赌债、医药费,或者想赚一笔“快钱”……
值得注意的是,被拐卖的孩子中,有不少是非婚生子女。男女双方一时冲动,未办理结婚手续却先有了孩子,一旦两人感情破裂,孩子便面临被“送养”的命运。一些年轻女子未婚先孕,家中父母考虑到自己女儿的名声和将来的婚姻,也会主动让女儿把私生子“送养”掉。
严重超生也是“送养”亲生子女的原因之一。有些孩子出生时,家中已经有三四个孩子。有当事人在法庭审讯时坦承,生了太多,户口难上,养育负担太重,于是产生了“送养”的念头。
此外,还有占比虽然不大,但社会影响恶劣的一类案件。这类案件中,女方为了骗婚,和男方假意结婚,骗到礼金后就潜逃,如果已怀有身孕,就把孩子生出来卖掉。
案例 为赚“快钱”连生5胎卖3胎
湖南衡阳的张某某和王某某同居,于2007年生下一个男孩王某甲,2008年11月又生下第二个男孩,考虑到家庭经济原因,决定将孩子送出收养。在别人介绍下,以6000元将第二个孩子卖给别人。此次“买卖”,也让张某某和王某某发现生孩子可以赚钱,决定好好“经营”。2009年10月,张某某又生下了第三个男孩,以20000元的价格卖出。2012年9月,张某某生下了第五胎,以10000元的价格卖出。考虑到张某某初次卖孩子时是未成年人,最终法院判决张某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万元。
儿童是如何被拐卖的?
近两成在公众场合被拐骗
近亲属将孩子主动“送养”的案件,大多是在自己家中或是孩子的出生医院完成。而被人贩子“盯梢”的儿童,多是在公共场合被带走,比如路边、公园或者车站。这也提醒监护人,带孩子外出时,一定要时刻看护好孩子,避免被不法分子诱拐。另外一方面也要给儿童从小灌输防骗防拐的知识。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从公开的判决来看,相当一部分拐卖儿童处于“流转状态”,往往是某一人贩子从其他人贩子手中购买后,再进行转卖。但孩子最初是如何被拐卖的,判决书中并未体现。
案例 为还赌债 骑摩托“扫街”找小孩卖
广东惠来的黄某因欠赌博债务,便萌发了偷抱小孩卖钱的邪念。她先委托人帮忙找有意向买孩子的人,确定了有人要买小孩的信息后,开着摩托车在大街小巷寻找小孩。当时3岁的方某正在路边玩耍,被黄某直接抱上摩托车带走。随后方某被黄某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黄某因拐卖儿童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5万。
孩子被卖到哪里?
判决显示,被卖到山东、河南最多
由于各个省份的案件数量与裁判文书的公开程度不同,所以被拐卖的儿童到底最常被卖到哪个省份,并不能下定论。但是从去年至今的公开判决来看,山东、河南、福建的数量位列前三。
其中,梳理的380名被拐儿童中,山东省被拐儿童有40人,而最终被卖到山东省的有74人,占两成。
最高法刑一庭副庭长薛淑兰曾经透露,在福建、山东,有的村子收养男婴较为普遍。而目前公开情况来看,福建、山东和河南三地的确是被拐儿童案发较多的地区,不少孩子是被拐后,直接就近卖到同省其他地区,“长途买卖”数量比较少。
案例
河南一男子离婚后
3万元卖女给老乡
河南唐河县刘某2013年与妻子离婚后,便将自己亲生女儿刘某乙以30000元的价格卖给唐河县毕店街褚某和毛某夫妇收养。
经法院查明,刘某与王某1996年结婚,婚后生育有3个子女:长女、次子和三女刘某乙。离婚后,双方协议约定,长女和三女刘某乙归王某抚养,次子归刘某抚养。但是王某带着长女外出打工,便将刘某乙放在刘某处暂时抚养。刘某经过乡邻介绍,便把自己亲生女儿卖给了同乡夫妇。最终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什么样的儿童易被拐卖?
男孩价钱高,被拐卖数量多于女孩
据已公开的裁判文书,被拐的儿童中男童比女童多一倍。对此,上海华诚律师事务所家事部资深律师杨大地认为,我国拐卖儿童案件发生在农村地区较多,受重男轻女的观念影响,拐卖者拐卖男婴较多。“中国人都有传宗接代的传统观念,对男孩的需求比女孩大很多。正是因为这种‘需求’,造成了男孩被拐的比较多。”
根据判决书,同一个人贩子手中卖出的孩子,男孩被卖出的价格也普遍比女孩要高。
案例 5年拐卖8儿童 男孩均价高于女孩
2008年至2013年期间,杨某共参与8起拐卖儿童案件。其中男孩卖出价格平均为4 .5万元,女孩则以1万元起价,最高卖到4万元。除了拐卖儿童,杨某还拐卖了2名妇女,最终,山东济宁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杨某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拐卖儿童面临什么刑罚?
亲人拐卖判刑明显轻于“人贩子”
根据我国刑法第240条,拐卖儿童,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有拐卖儿童3人以上,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等加重情形,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南都记者统计发现,近亲属主动“送养”孩子的案件,处罚相对较轻,有些还被判以缓刑,或直接免除刑事处罚。而人贩子则量刑相应较重,最高被判以无期徒刑。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徐松林解释,这主要和我国的刑法立法目的有关。
我国刑法的立法目的之一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家庭和谐。人贩子拐卖孩子,对一个家庭往往是“毁灭性”的打击,经常会造成一个家庭的瓦解。而亲生父母或者其他亲属主动把孩子送养、卖出,对家庭亲情直接的伤害要小很多。从我国刑法打击重点来看,对人贩子拐卖儿童的强力打击,正是为了保护家庭亲情关系。
案例 出卖亲生女,情节轻微免予处罚
河南省农民李某甲的妻子2010年生下一个女婴,李某以10000元的价格将孩子卖给同乡郭某某。经审理查明,这个孩子是李某甲的第五个女儿,李某甲是文盲,家庭全靠他务农维持收入,已经有4个孩子了,的确经济困难。法院最终认定其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其亲生女儿,构成拐卖儿童罪,但是非法获利数额较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最终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