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推行幼儿园“阳光招生”新政策

2017-07-25 17:20:14来源:中国教育信息网

  从包头市教育局获悉,今年,包头市将进一步规范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对公办学前教育实行“网上报名、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新政策。

  招生对象全覆盖

  凡年满三周岁(以每年8月31日前出生为时限,如部分地区有困难可推迟至3.5周岁)、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民办幼儿园可适当放宽)即可报名入园。公办幼儿园优先解决本旗县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园、户籍优先”原则实施阳光招生。

  招生突出幼儿园主体

  招生工作以幼儿园为主体进行审核、登记、录取。为保证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快捷有效,全市将建立统一的公办幼儿园招生登记网络信息系统,通过网络自动识别,避免重复登记。驻区主办单位的幼儿园,招生工作应与属地教育局幼儿园招生工作实现无缝对接,明确招生区域和招生办法,并在规定时间内由属地教育局统一对外发布招生信息。企办幼儿园可优先招收企业职工子女。民办幼儿园在属地旗县区教育局的统筹指导下,实施自主招生,不受户籍、区域限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入园按照相关政策执行。有条件的地区和幼儿园要积极尝试举办特教幼儿班。

  招生程序阳光透明

  全市幼儿园招生前,要根据现有办园条件,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并向旗县区教育局报备,由旗县区教育局在市、区两级教育网站6月底前统一发布。各幼儿园要同步制定具体的招生简章并在相关媒体及幼儿园醒目位置公布。凡具有本旗县区户籍的适龄幼儿,由其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打印预报名登记表,然后由其监护人持预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相对就近幼儿园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十个工作日后(如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需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予以解决的可适当顺延时间),监护人即可在网上查询录取结果。凡未被录取的,由监护人自行选择有空余学位的户籍所在地公办幼儿园或联系民办幼儿园。非包头户籍的适龄幼儿入园,由其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参加自主招生。监护人网上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各类证件要确保真实,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入园资格。从2016年秋季起,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实行在园幼儿电子学籍注册管理制度,并于两个月内完成本地区幼儿园在园幼儿信息采集、汇总、上报、审核工作。

  收费更加规范

  各公办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关于调整包头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以招生为由,擅自增加任何收费项目。各民办幼儿园要根据相关要求规范收费,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禁止以特色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市、区两级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将对幼儿园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