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民办园保教费不超公办园1.5倍

2017-07-25 17:19:30来源:中国教育信息网

  2017年1月起,东莞市公益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将有新规。9月18日,东莞市教育局发布了《东莞市公益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不超过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1.5倍;补助资金不少于70%用于提高幼儿园教职工的工资待遇。

  上一年度须年检合格

  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是指具有办园资质、面向大众、收费合理、办学规范、质量有保障的幼儿园,包括市、镇公办幼儿园、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办法》规定,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必须依法依规办学,通过东莞市“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验收,上一年度年检合格,并在申报日前1年内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无通报批评、无违规办园行为等相关记录;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无乱收费现象。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不超过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1.5倍。

  此外,公益普惠性幼儿园的财务管理要规范,并能按照国家、省的标准配齐配足教职工,各类人员符合岗位任职要求。全园教职工工资总额占当年保教费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

  基本补助标准0.6万元/班

  一经认定,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将获得市财政的资金补助。补助分为基本补助和教师达标奖补,其中基本补助标准为0.6万元/班,教师达标奖补标准为1万元/班(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值得注意的是,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提高教职工的工资待遇和增添设施设备,其中不少于70%用于提高幼儿园教职工的工资待遇,确保专任教师和保育员工资待遇不低于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试用期除外),并在原基础上普遍有所提高。

  市、镇教育部门还将组织教研人员定期对公益普惠性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提供帮扶,通过优质园结对帮扶、公办民办幼儿园协同发展、派驻骨干教师指导等多种途径,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过程性指导。

  每年3月15日前提交申请

  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每年3月15日前提交认定申请。一经认定,原则上在有效期内不能退出。

  首先,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和具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向所在镇街宣教办(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市属幼儿园直接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

  随后,各镇街对申请幼儿园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并将通过审核的幼儿园名单在当地政府官方网站和提出申请的幼儿园内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最终,市教育局对各镇街的审核情况进一步核准,形成拟认定为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名单,然后发文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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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资格将追回补助资金

  东莞鼓励有条件的镇街继续举办镇办幼儿园,扶持村(社区)举办集体办幼儿园,引导新开办民办幼儿园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但如果出现行为不规范、保教质量严重下滑、违规收费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公益普惠性幼儿园资格,终止对其扶持政策,追回补助资金,并在三年内不得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