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非深圳户口学生中考报名政策的变动

2017-07-25 07:30:55来源:中国教育信息网

  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深圳市2014-2016年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工作方案》(深府办函〔2014〕1号,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2014-2016年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政策。

  2014-2016年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报名条件和报考范围

  2014-2015年,继续实行过渡期政策:本方案公布前已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且具有就读学校学籍的随迁子女,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规定的义务教育就读条件,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按照我市当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所列户籍类型,报考相应的公办普高、民办普高和中职学校。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具有我市初三学籍的随迁子女,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也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考,但仅限于参加民办普高自主招生,或回户籍地就读高中。

  2016年,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连续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满3年,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3年,其随迁子女符合我市义务教育就读条件并在我市具有3年完整初中学籍,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按照我市当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所列户籍类型,报考相应的公办普高、民办普高和中职学校。具有我市3年完整初中学籍但不符合上述其他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也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考,但仅限于参加我市民办普高自主招生,或回户籍地就读高中。

  2017年后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条件,根据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学位供给情况和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需求,按照供需基本平衡的原则,另行制定政策。

  《方案》研究起草和征求意见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 号)精神和深圳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市教育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委、市规划国土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等部门,在认真开展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方案》,多次征求市有关部门、各区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校长、教师、家长的意见,并进行了反复研究论证和修改完善。其中,专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有3次。2013年12月6日至16日,市教育局在“深圳教育”网上就《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从公开征求意见和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的情况可以看出,市民对《方案》总体认同度较高,认为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文件精神,尽可能满足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的需求,也充分考虑了深圳城市资源特别是教育资源的承载能力,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报名条件和录取办法,体现了积极稳妥、平稳衔接、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精神。

  也有市民对《方案》实施后我市公办中小学学位承载能力表示担忧。对于这一问题,我市相关部门在制定《方案》过程中进行了重点调研和反复论证。一方面,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公办普高和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努力扩大优质学位,最大限度地满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需要;另一方面,要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条件,并建立随迁子女参加中考政策年度评估制度,根据年度评估情况,结合我市实际,适时调整完善方案,保证学位的可持续供给。

  为确保我市中考政策与城市资源特别是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相匹配,根据市民意见,经市政府研究,《方案》暂明确2014-2016年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政策,2017年以后的政策将根据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学位供给情况和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需求,按照供需基本平衡的原则,另行制定。

  对个别家长所提《方案》实施中的一些细节问题,我市有关部门将在制定《方案》实施细则时进行研究。

  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公办中小学学位建设

  我市近几年每年均将公办学校学位建设列入市政府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予以大力推进,近四年全市新建和改扩建公办普高11所,新增公办普高学位2.5万个;新建和改扩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68所,新增公办义务教育学位6万个。

  未来四年,市政府计划投入28亿元资金,新建和改扩建公办普高15所,新增公办普高学位3万个。其中,2014年将完成盐田高级中学新建及深圳实验学校扩建工程,加快推进市第七高级中学、深大附中高中部新建和育才中学、光明中学扩建工程,力争开工建设市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高级中学等4所学校,加快市第十二高级中学、龙华中学高中部扩建等项目建设前期工作。

  我市将建立随迁子女参加中考政策年度评估制度

  多年来,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中考等工作。近几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70%以上的学位、公办学校55%以上的学位提供给随迁子女。

  与国内随迁子女净流入数量较大的同类城市相比,我市解决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工作起步早、力度大。多年来,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后,凡是按照市政府“1+5”文件精神,符合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条件的,均可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按照近几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公办普高、民办普高、中职学校均面向随迁子女招生,其中公办普高择校、民办普高和中职类学校招生计划均不分户籍,同时,大多数公办普高均安排部分正取生计划面向非深户籍考生招生。

  深圳是户籍人口和非本市户籍人口比例倒挂最严重的城市,随迁子女净流入数量巨大。未来若干年,随着我市初中毕业生人数的逐年大幅增加,加上外省户籍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政策的逐步放开,预计随迁子女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人数将大幅增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承载能力将面临较大压力,义务教育阶段学位压力也将逐年加大。

  《方案》要求市教育局牵头建立随迁子女参加中考政策年度评估制度,根据年度评估情况,结合我市实际,适时调整完善方案,保证学位的可持续供给。

  《方案》还要求,市发展改革委要把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财政委要加大财政投入,健全经费保障,为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创造条件;市规划国土委要制定相应的用地政策,解决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教育所需的教育设施用地指标等问题。

  我市有关部门提醒随迁子女提前做好中考报名准备工作

  《方案》明确了随迁子女参加中考报名资格审核的要求,并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做好中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职责。我市中考报名资格审核原由初中毕业学校负责,自2013年起,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文件要求调整为初中毕业学校初审、各相关部门负责审核。

  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有关具体问题,比如缴纳社保的种类,连续持有有效居住证的要求,特殊住房的认定,相关年限计算截止时间,报名须提交的材料等,由各有关部门在制定实施细则时研究确定。

  《方案》要求各相关部门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审核工作效率,为考生和家长提供便利。2013年我市中考中招管理系统和市社工委“织网工程”基础数据库已实现联网,并初步实现了中考报名资格网上审核。今后将进一步完善网上审核系统,最大限度地方便考生和家长。

  我市有关部门提醒目前在我市初中阶段学校就读、准备在我市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要按照《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比如家长要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办理居住证等)。目前及今后在我市小学阶段就读、有意在我市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也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