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016中考政策公布:中心城区录取批次

2017-07-25 07:30:52来源:中国教育信息网

  中心城区录取批次

  录取批次:分四批进行。被前面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的录取。

  第一批:参加第一批录取的包括高层次人才子女、指标到校生、艺体特长生、宏志生以及各类经批准的项目班。被前面类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类别、批次的录取。民办普通高中、中职类学校在本批未录取满额的,还可参加第四批录取。

  第二批:四川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

  第三批:五年制高职、师范。

  第四批: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报考本批学校的学生均可兼报。

  中心城区录取办法

  1.四川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录取按统招、调招的顺序,实行分段录取,从高分段到低分段逐段进行,各分数段内志愿优先的原则。

  2.在公布中考成绩时,将划定、公布中心城区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填报志愿指导线、一般普通高中最低送档线,一般普通高中最低送档线下考生不投档到普通高中。

  3.各普通高中录取坚持采取升学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以及政策性加分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取学生。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1,若调档最低分有相同分 数学生而超出调档比例的,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排列,若等级相同,则按学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升学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若此分数也相同,则按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四科B卷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若此分数也相同,则按体育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如再相同,经研究后处置。

  4.对录取场未完成计划的学校,市招考办将统一向社会公布计划,统一组织网上补填志愿、录取。

  5.一个学生只能有一个学位,已被录取的学生,其它学校不得再予以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