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完善2016中考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2017-07-25 07:30:50来源:中国教育信息网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精神,完善考试及招生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5号)及《济南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济政办发〔2014〕22号)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观,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探索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机制,充分发挥考试评价与招生录取工作的正确导向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办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既是九年义务教育终结性考试,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一)命题要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兼顾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的不同功能,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系统性及综合性,充分发挥考试的正确引导作用,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加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杜绝偏题、怪题。

  (二)考试科目及方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其中语文(含传统文化)、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作为考试科目;物理、化学、生物三个学科的实验操作技能合并为综合实验操作,列入考试科目;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等作为考查科目。语文(含传统文化)、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思想品德等科目实行闭卷纸笔考试,其中物理与化学、生物与地理、历史与政治采取同场考试的方式进行;综合实验操作采取现场实验操作的方式进行考试;体育与健康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按照过程性与结论性测试相结合方式,采取现场测试的方法进行考试,其中过程性考核成绩所占比例不低于总成绩的50%;信息技术学科采取上机操作的方法进行考试;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由初中学校根据课程要求,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结论性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查。

  (三)考试组织与安排。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市教育局或委托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查科目由初中学校负责组织考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坚持“学完即考”的原则,生物、地理学科首次考试安排在学生初二年级学年末进行;语文(含传统文化)、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的考试、考查安排在初三年级下学期进行。综合实验操作中的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初二年级下学期进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初三年级下学期进行。生物、地理、信息技术三个科目安排两次考试机会,取最高等级记录成绩。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含补考)或参加推荐生招录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初中学校发放《义务教育合格证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补考工作由初中学校负责组织。

  (四)结果表达。语文(含传统文化)、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实行分数考核评价,语文(含传统文化)、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各150分。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综合实验操作采取等级呈现的方式,分为A、B、C、D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可根据考生数量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相应细化。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建立职普统一、学生自主报考、学校自主录取、服务高中阶段学校的考试招生录取机制,完善高中阶段学校(含技工学校)统一的招生录取工作平台。实行一考多取,统一组织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和分批次录取,并保持普通高中学生和中职学生招生数量大致相当。

  (一)招生办法

  扩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自主权,可实行综合录取、推荐录取、初中生直升等多种录取方式,并依据自身办学需要和办学特色制定学校录取方案。高中阶段学校须在初中学生完成初中一年级学业后(每年7月初),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可对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考试学科(9科)中的若干学科提出等级要求,并向社会公布。待本届学生初三毕业时,高中阶段学校采取“分数+等级”方式结合学校所提科目等级要求录取新生。

  有高中阶段学校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参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区域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方案,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二)招生类型

  1、指标生录取。完善指标生分配办法,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享有指标生和推荐生资格。指标生录取按照“定校定额、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非寄宿制高中阶段学校经学校申请,市教育局审批,可根据学校地理位置对享有指标生分配资格的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分配数额进行适当调整。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实行先录取指标生再录取统招生的办法。享受指标生待遇的考生在报考普通高中学校时,其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等级及综合素质评价必须在 C级及以上,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含传统文化)、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三科综合成绩达到全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以上(含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报考有科目等级要求的高中阶段学校须达到学校指定的科目等级。未达到所报考学校指定科目等级的考生,但其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级达到B级及以上,经招生学校同意,可在学校要求的等级基础上降低一个等级,但不得低于C级。录取时先按照语文(含传统文化)、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三科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如录取分数线上同分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再按照剩余科目等级组合高低确定录取人选。

  2.统招生录取。高中阶段学校统招生录取时,有科目等级要求的学校,对于达到学校指定科目等级的考生,先按照语文(含传统文化)、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三科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无科目等级要求或按照指定科目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或剩余招生计划根据学生志愿,直接按照语文(含传统文化)、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三科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如录取分数线上同分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则按照剩余科目等级组合高低确定录取人选。

  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统招生,其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等级及综合素质评价必须在C级及以上,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含传统文化)、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三科综合成绩须达到全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以上(含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

  3、推荐生录取。各高中阶段学校可根据自己办学特色,经市教育局批准,面向全市或部分区域招收不超出招生总计划5%的推荐生(含各类特长生),招收的推荐生条件、办法及程序由学校根据自身实际确定,但不得以奥赛等竞赛成绩作为选拔录取依据,不得单纯采用文化课考试形式选拔推荐生。

  4、直升生录取。为积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多元发展,深化课程改革,探索特色办学及学生连续培养新模式,允许有附属初中的普通高中学校或跨学段的高中阶段教育集团从附属初中(集团内部初中)招收不超出招生总计划5%的初中学部直升生。招收的直升生的条件、办法及程序由高中阶段学校或教育集团根据自身实际确定。

  (三)特殊考生政策

  清理规范高中招生加分项目,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省教育行政部门文件精神,取消国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明确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保留的加分项目所加分值按照本文件发布实施前后学业水平考试总分比例核定加分分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改革领导机构,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该招生办法自2015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学生开始实施。

  (二)加强管理,科学实施。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考试评价、宣传和公示等关键环节的管理监督。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进程、招生时间、招生监督电话、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等全部公开。各初中学校要建立健全自我督查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参与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确保各项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三)注重宣传,加强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纳入学生入校课程和家长教育课程,让学生、家长和社会明确评价、考试、招生政策。相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访谈座谈会、家长会等多种方式公开改革方案,发布改革信息,回应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关切,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济南市教育局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