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2017-07-25 07:57:33来源:中国教育信息网

  一、学校名称  北京建筑大学,英文全称:Beijing University of Civil Engineering and Architecture。

  

  二、办学地点 学校目前分有西城和大兴两个校区。

  

  西城校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

  大兴校区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永源路15号。

  我校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各专业低年级学生就读校区为西城、大兴校区,其余各学院各专业低年级学生就读校区为大兴校区。

  三、办学层次  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四、办学性质  公办。

  

  五、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  北京市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六、外语考试语种要求 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为依据,我校无特殊要求。

  

  八、录取规则 学校在录取考生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科类进行录取。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结合考生志愿顺序,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中美合作2+2)与工科创新实验班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中美合作2+2)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在100以上;

  环境工程(海绵城市建设方向)与环境科学(应对气候变化方向)两个专业入学按“环境类创新人才实验班”进行大类招生,入学两年后按照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和综合成绩排序分别进入以上两个专业学习;

  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和工业工程三个专业入学按“机电类”进行大类招生,入学一年后按照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和综合成绩排序分别进入以上三个专业学习;

  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四个专业入学按“建筑电气与信息类”进行大类招生,入学一年后按照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和综合成绩排序分别进入以上四个专业学习;

  工商管理与市场营销(房地产市场运营与策划方向)两个专业入学第一年按“工商管理类”进行大类招生,入学一年后按照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和综合成绩排序分别进入以上两个专业学习。

  在进行录取时遵循以下原则

  1、同一志愿条件下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级差;

  2、认可各地加分政策,加分到分专业;

  3、在总分相同情况下,文综/理综分数高的考生优先录取;如文综/理综分数仍相同,数学分数高的考生优先录取;如数学分数再相同,英语分数高的考生优先录取;若英语分数在相同,则同时录取;

  4、考生提档后无特殊情况均不退档;

  5、所有专业入学前后均无美术加试;

  6、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九、学费标准  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本科:文史、管理类4200元/学年/生,理工类4600元/学年/生,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中美合作2+2)项目国内学费标准为30000元/学年/生,国外期间按当地收费标准执行。

  

  十、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本校校园网、招生办公室电话或教育部指定网站查询。

  

  十一、新生奖学金1、北京地区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8000元、5000元两档。对于本科一、二批次报考前三名的考生(高考原始成绩)且分别比批次线高出100分的同学予以8000元奖励;对于各专业第一名(高考原始成绩)且分别比批次线高出80分的同学予以5000元奖励。

  

  2、外省市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8000元、5000元两档。对于外省市第一名(高考原始成绩)且比一批次分数线高出100分予以8000元奖励;外省市第一名(高考原始成绩)且比本科一批次分数线高出80分予以5000元奖励。

  3、其它奖学金设置情况:每学年全校约有35%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除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外,学校还出资设有综合一、二、三等奖、学习优秀奖、学习进步奖等奖学金,以及各类文艺、体育、学科竞赛类奖学金)。

  十三、联系方式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

  

  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10-68322507 、010-68332396

  传真电话:010-68322899 邮政编码:1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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