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5 07:57:32来源:中国教育信息网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农村学生的入学比例,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让更多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孩子能够进入大学学习,圆自己的大学梦,上海大学2016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该计划主要面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的农村学生开展。
一、领导机构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招生对象
1. 该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天津、海南、宁夏、青海、西藏地区除外),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2.学生符合下述所有条件即可报名:
1)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四、报名办法
2016年4月9日~4月25日,考生登陆“阳光高考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招生类型选择“高校专项计划”,考生严格按照操作提示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的电子版,无需另外邮寄书面材料。
网上填报内容:
1.个人及父母的户籍等基本信息;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阶段课程成绩及年级排名;
3.个人陈述(内容包括个人评价、兴趣特长和未来发展规划等,字数1000字左右);
4.其他特长证明材料(含各类获奖、社会实践活动、研究经历和成果等);
5.《考生诚信承诺书》;
6.网上报名成功后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上海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经中学核实信息(申请表每页须考生签字且中学负责人签字盖学校公章),将申请表的扫描件上传至本报名系统。
《上海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如未按要求进行中学负责人签字盖章或本人签字,视为报名无效;如有获奖,但未按要求上传获奖证书彩色扫描件者,其获奖情况不予认可。
五、选拔程序
1.材料审核
2016年5月30日前,所在省(区、市)完成考生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同时我校专家组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综合考查考生高中阶段的学业成绩、获奖情况等信息,择优确定参加我校校测的考生名单。
2016年6月3日,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是否获得校测资格,同时我校将按教育部规定公示获得校测资格的考生名单。
2.笔试
1)下载“准考证”:
2016年6月3日,获得校测资格的考生在报名系统下载“准考证”;
本次校测免收报名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办公室提出申请,我办将酌情提供路费和住宿补贴。
2)笔试科目:
报考人文社科类:英 语 文史基础知识
报考理学工学类:英 语 数学
3)笔试时间、地点:
时间:6月11日
地点: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详见“笔试准考证”)
3.确定入选名单及入选专业
1)学校根据各科目的考试情况,划定各科目的合格分数线;
2)各科目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后,学校按总分(两门单科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及相应的入选专业;
3)入选考生名单报上海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入选结果查询:
查询时间:2016年6月22日
查询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4.公示
入选考生名单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六、录取政策
获得我校“启航计划”入选资格的考生,符合下述要求者,我校按照已确定的入选专业直接予以录取:
1.必须参加当年所在省市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2.按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单独填报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志愿时,第一志愿填报上海大学及公示的入选专业(未按要求填报视作自动放弃资格);
3.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则达到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七、监督约束机制与申诉渠道
1.上海大学“启航计划”招生工作在上海市教委、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纪委、监察部门、校纪委、校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2.如果考生对上海大学本项工作有异议,可向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意见,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作出答复。如仍持不同意见,可逐级向上反映。
八、其他须知
1.对在“启航计划”招生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有违规行为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2.我校“启航计划”招生工作实行考试回避制度,即凡有主要亲属或辅导过的学生参加考试,参与材料审核与命题专家须主动申请回避。否则如经举报核实,将终身取消命题、面试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也不对考生和家长作任何形式的承诺。
4.学校严禁中介机构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5.咨询电话:021-66134148
投诉监督电话:021-6613285
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30-16:30
附件:
类内所含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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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含专业 |
培养院系 |
备注 |
人文社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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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汉语言文学、历史学、汉语国际教育、社会学、社会工作、英语、广播电视学、新闻学、广告学、法学 |
社会科学学院文学院社会学院外国语学院影视艺术技术学院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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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年末进行专业分流,学生依据本人意愿填满所在类内的所有专业,学校按照分流综合成绩注1从高到低排序,依据各专业最大可容纳学生数及学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分流到专业(分流进英语专业的要求:填报分流志愿时学生的大学英语必须达到B级及以上)。 |
理学工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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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应用力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学、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材料物理、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机械工程、机械工程(卓越工程师班)、测控技术与仪器、工业工程、包装工程、工业设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生物医学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建筑学、城乡规划、哲学、档案学 |
理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土木工程系影视艺术技术学院美术学院社会科学学院图书情报档案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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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年末进行专业分流,学生依据本人意愿填满所在类内的所有专业,学校按照分流综合成绩注1从高到低排序,依据各专业最大可容纳学生数及学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分流到专业。 |
注1:分流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大一学习成绩以及个人综合表现组成。